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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莊:炒黃牛不同炒賣手袋 會影響香港盛事形象

吳傑莊:炒黃牛不同炒賣手袋 會影響香港盛事形象

(獨媒報導)「炒黃牛」的問題一直為人詬病,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昨日表示政府將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認為「炒黃牛」問題持續多年,但有別於炒賣手袋等物品,炒賣活動門票會影響本港盛事的形象,亦涉及市場行為,故他認為要有序進行門票買賣,政府能參考外國的案例及準則,考慮立法時需要與業界討論,達致共識才能推行立法改例。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或以超過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授權進入該場所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然而,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例如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及香港大球場等內進行的活動,則不受上述條例規管。

過去兩年0宗「炒黃牛」定罪個案 政府將研究立法規管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昨日表示,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她又指,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及就此與持份者溝通。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以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

吳傑莊:立法規管或影響主辦方業務 政府需與業界討論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今早在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指「炒黃牛」問題持續多年,會影響本港盛事的形象,「例如劉德華演唱會飛炒高十倍,甚至有假飛,呢啲都係其實都係我們要處理嘅一啲問題」。對於《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他表示該例定立於1950年,罰款2,000元至今從沒增加,在過去兩年亦未曾執法、無人舉報、也無人被定罪,「係唔係呢條例本身都用唔上呢?定係有其他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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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莊(資料圖片)

吳傑莊認為《條例》不包括康文署所管理的場所只為其中一個未能定罪的原因,另外有些人士認為「炒黃牛」問題不大,「因為佢願意用一個高價錢,喺二手市場買到一張他心儀嘅活動嘅票 ,咁佢就接受到」 但他指炒賣門票有別於炒賣手袋等物品,「呢個唔單只淨係個人同個人之間嘅交易,演唱會也好,一啲大型活動也好,佢嘅事業係同香港整體嘅形象、嗰盛事掛鉤」,即使能夠買賣門票,他認為要有序進行,政府能參考外國的案例及準則,「譬如透明或者喺買賣嘅過程中係咪可以電子化、利用區塊鏈嘅技術去將佢擺喺平台上面大家知道等等。」

政府將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吳傑莊認為要與各個持份者溝通,包括主辦方及觀眾等,「 其實主辦方都有佢嘅睇法,如果你用一個實名制,或者用其他禁止炒黃牛嘅方法,係咪影響咗佢哋嘅業務呢?」,例如主辦方內部認購的門票數量太多,公開買賣的門票太少 ,這些市場行為皆引致炒黃牛的行為,故他指政府需要與業界討論,達致共識才能推行立法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