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目前由環保署資助的各區由營辦團體經營的「回收便利點」,團體按合約在回收率達標至特定水平,便可獲得獎金。根據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環保署在2023/24年度截至2月中,按月向各營辦商發放約200次、合共2,200萬的表現獎勵,佔相關合約營運總支出約16%。署方提供的2023年第三季資料顯示,全部31個回收便利點回收率皆達標,其中「綠在堅城」在塑膠以外指定回收物達標率更達1040%,超標九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在立法會提出的書面質詢中,問及回收便利點獲得表現獎金的詳情、會否延長開放時間等。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表示,回收便利點的營運合約會參考所處地區的社區情況,例如人口、參與源頭廢物分類計劃的大廈和「三無大廈」數字等,設定回收量指標,如營辦商未能達標會被扣減營運費用。相反如成功達標至特定水平,則可獲發放表現獎勵。按環保署2023年第三季初步數字,所有營辦團體皆達標、逾九成獲表現獎勵。環保署截至今年2月中,在本年度中已發放約200次,合共2,200萬表現獎勵予營辦團體。
局方表示,所有回收便利點的合約將於2025年相繼屆湖,屆時會一併檢視運作安排及表現獎勵等合約條款。至於營運時間(一般為早上9時至晚上7時或早上10時至晚上8時),環保署稱會繼續檢視,並已因應需求,將大部分設於公共屋邨的回收便利點調整為營運至下午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