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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稱案件排期被疫情「扭曲」 高院刑事案目標輪候時間「留空」

司法機構稱案件排期被疫情「扭曲」 高院刑事案目標輪候時間「留空」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以往會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各級法院案件的候審時間,以及來來目標,但今年情況有變。文件顯示,針對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目標輪候時間變成「空白」。司法機構解釋,過去兩年因為公共衞生情況,大量陪審團審訊需重新排期,刑事聆訊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 要重新檢視後才公布。

高院刑事案去年平均等383天 指因國安法案件數目激增

文件顯示,2021年的高院審訊案件,由起訴到進行聆訊,去年平均要等383天,比前年多34天。司法機構解釋,因「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導致部分聆訊需要重訂日期;又指「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法案件的數目激增」,因為案件較為複雜,涉及數目眾多被告人,並需要較長時間準備和審理。

司法機構指,在2017至2019年,候審時間維持在少於170天,但2020至2021起的輪候時間超過300天,主因是「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 導致大量涉及陪審團參與的審訊需要重新排期,「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司法機構表示,經修訂的實務指示下,有關的輪候時間「在稍後適當時間才會重新檢視」。

區域法院平均等9個月 稱受國安法案件影響

至於不涉及陪審團審訊的區域法院,文件顯示去年平均輪候時間是287天,即約9個月,遠超實務指示下提明目標100日。司法機構歸咎為,「主要原因是受到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法案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