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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皆口頭訓諭 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

反修例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皆口頭訓諭 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

(獨媒報導)監警會同時公布反修例運動投訴警方個案跟進,在1949宗個案中,618宗屬須匯報投訴,經全調查後累計有30宗個案的投訴獲證明屬實,1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大多涉及「不禮貌」和「疏忽職守」,案情不算嚴重,全部均「口頭訓諭」,即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他又指今年七一因為沒有團體申請遊行,無計劃派員觀察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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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媒問監警會今年會否派員在七月一日落區視察警方執法情況。秘書長梅達明表示過往派員觀察,是為了幫助處理遊行洐生出來的投訴個案,但今年秘書處未有收到遊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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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修例示威的投訴個案調查進度,在618宗屬須匯報投訴中,263宗被歸類為「嚴重指控」,包括136宗濫用職權、114宗毆打、11宗恐嚇及2宗捏造證據;其餘355宗被歸類為「輕微指控」,包括185宗行為不當、105宗疏離職守、42宗沒有禮貌、11宗粗魯無禮、11宗粗言穢語及1宗警務程序。警方已將其中583宗投訴報告已提交予監警會,536宗獲得通過,惟有35宗尚未完成處理程序。

一警接721報案無留報案編號被「訓諭」

梅達明指166宗個案經調查後,23宗個案確認投訴獲證明屬實,另外有7宗個案未經舉報但獲證明屬實,大部份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和不禮貌。

新增4宗證明屬實個案,其中一宗涉及721事件,一名警員接到報案有人在元朗聚集,該警員稱收到,報案人要求警員提供報案編號,警員稱會稍後補充,但事後不了了之,他事後稱「唔記得」,被證明「疏忽職守」屬實。另外在3宗投訴涉及2名警員及一名高級督察不禮貌對待市民。

「無法追查」部分因為投訴人看不到警員編號

全部1,949宗個案中,梅達明表示有228宗無法追查,當中有193宗是投訴人不提供協助。另外有35宗,因為投訴警察科找不到警員是誰,他稱原因「林林總總」,有因為投訴人「畀出資料太少」、投訴人影片不清楚,有些投訴人只見到「差人著綠色衫」,看不到警員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