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繼今年7月有布氏鯨在西貢出沒,今日再有市民在港島南區發現鯨蹤。漁護署晚上發稿表示,今日相關部門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在該處水域巡查,傍晚發現有鯨魚出現,但其後失去蹤影。漁護署提醒市民不要追鯨,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
漁護署晚上發稿表示,今日與相關部門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到港島南區水域巡查,並在政府飛行服務隊協助下,曾在今日傍晚發現鯨蹤,但其後失去蹤影。漁護署表示會續與相關部門及保育基金巡查,確定該鯨魚的位置、品種及健康狀況等。署方亦正與本地及海外專家商討有關鯨魚的品種、狀況及對其保護的合適措施。
署方又表示,已聯同水警及海事處加強在相關水域巡邏,在場政府人員會指示接近鯨魚的船隻離開,並會對拒絕合作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漁護署促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鯨,如在海上發現鯨魚出沒,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距離,減慢船速並盡快離開。
漁護署指,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
水警海港區警民關係組亦在Facebook發帖,指「鯨魚需要空間」,呼籲各位市民不要故意出海打擾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