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南丫海難」事隔接超過9年,死難者家屬一直不滿當局未徹查海難沉船成因、無政府官員為意外負責任、運輸署的內部調查報告及交予死因庭的警⽅調查報告未公開等,死因庭前年更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3名家屬今(20日)入稟高院,要求原訟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但未有在入稟狀裡列出詳細理由。
3名申請人為:梁淑玲、趙炳全和徐志盛,分別為死難者趙少琼、梁家杰、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凡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或律政司司長在公開法庭上提出申請,而原訟法庭信納死因裁判官沒有進行應予進行的研訊,原訟法庭可命令就有關的死亡個案進行研訊。
2012年10月1日,港燈旗下「南丫四號」船隻由南丫島碼頭開出,準備前往維多利亞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甫離開碼頭便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隨即迅速沉沒。事件造成39人死亡,多⼈受傷,死傷者全為港燈員工及其親友。
案件編號:HCMP7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