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2年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死因報告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不過死因裁判官最終決定不召開。3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拒絕申請,他在判詞指理解家屬想透過研訊追查每個可能性,但海難事件已經過數次調查和法律程序,亦有報告涵蓋建議和補救措拖避免慘劇再發生,從公眾利益出發,他認為不用細緻到查明每一職員的責任。但家屬在庭外堅持,船廠及驗船工若涉失責,屬重大公眾利益,將研究判詞是否上訴。
3名入稟的家屬分別為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他們分別是死者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
家屬:船廠及驗船工失責 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家屬趙炳全在庭外表示非常失望,指仍有空間了解更多有關南丫海難的細節,例如涉事船廠及驗船人員的責任,亦認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至於會否上訴,趙炳全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
一直協助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南丫海難雖然曾進行獨立調查及刑事檢控,但家屬律師無機會挑戰相關證據,他指這亦是警方調查八年後建議召開死因庭的理由之一。至於判詞指刑事檢控已涉及細節,但涂謹申指並不足夠。他指獨立調查在事發後約兩年完成,但警方調查了八年,期後六年間的證據公眾及家屬無法得悉及研究,這正是兩宗刑事檢控未有包括的造船及驗船部分。
涂謹申:家屬鍥而不捨已十年只求真相
至於會否上訴,趙炳全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涂謹申則表示由家屬提出申請已非常罕有,須研究上訴程序。他提到家屬鍥而不捨已十年,期望知道更多真相。
家屬一方指新證據證明船廠供詞有出入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曾在庭上指出,在所有調查和法律程序完結後,警方再接觸到新證人。包括發現一間名為「Vanzon」的公司,負責與財利船廠聯絡,該公司創辦人頂證,財利明知要為肇事船隻「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與財利在調查期間的證供有出入。但「Vanzon」未有在任何程序中作供。
另外,大律師又指當時運輸及房屋局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未有向立法會及公眾公開,只知道有人員涉及行為失當要紀律處分,但他們的失當行為,從來未經公開檢視。
高浩文指死因報告建議召開研討 確實令人有期望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死因報告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他承認很可能給出一個合理期望死因研訊將會召開。他翻查死因裁判官的解釋,對方指「南丫海難報告」和死因庭的功能已經重疊,海難報告已經提出建議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在將來發生,新增的證據對調查事件起因沒有幫助,或者沒有改變報告已涵蓋的內容。死因裁判官引用條例權力,直接裁定各人被「非法殺害」。
高浩文指原訟庭的角色,不是重新審閱死因裁判官的決定,根據法律原則,是要審視本案申請人提出的證據,是否足夠說服法庭一個死因研訊「應該召開」。他強調考慮的標準,說到底是「公眾利益」。
海難報告已涵蓋事件關鍵原因
他認為本案的重點是各人的死因,到底要查探到多仔細?他指出新證據或可以證明哪間公司,哪個員工要負責。但畢竟「海難報告」已經探討了各人的致死原因,以及從制度上探討了肇事原因,以至從更廣層面,探討了船隻設計、建造、船上設備等的根本問題。
高浩文表示理解家屬很自然地,想追查每一個細節,追究令家屬失去摯愛的原因,但他指從公眾利益出發,不認為要召開死因聆訊去檢視新增證據。高又指出家屬或很想查明海事處每名涉事者的責任,但他不認為需要這種程度的細節。他重申關鍵的肇事細節和原因,已經在「海難報告」提及,拒絕家屬的要求。
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從未公開
家屬在2021年成功取得警方在2015年呈交死因庭逾2,000頁的《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海事處及船廠在造船及驗船上有缺失,其中造船廠財政船廠未有按圖則安裝水密門,高層亦未有向警方落口供。涂謹申認為《報告》如詳細在法庭披露,相信對海事安全有幫助,事件涉及的是集體公眾利益。
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載有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的「南丫四號」準備前往觀賞煙花,惟在南丫島北對出海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沉沒,事件導致39人死亡。當局其後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法官倫明高主持。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政府內部尚有一份由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撰寫的調查報告,不過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去年12月曾表示涉及「私隱」,不宜公開。
案件編號:HCMP 7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