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發表2022年度年報,顯示區域法院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在兩年內急速上升近一倍。據去年的數據顯示,被告由首次在區院提訊至聆訊,平均需要輪候一年。另外,司法機構去年接獲逾8千宗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大量投訴,主要針對4宗社會事件案,當中大部分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其餘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
刑事案被告由首次區院提訊至聆訊 需輪候一年
於2020年的區域法院刑事案件中,被告由首次在區院提訊至聆訊,平均需要輪候約7個月,於2021年上升至約9個月,至去年則達到一年,遠超其目標所指的3個月。
裁判法院上訴案需輪候約5個月
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的刑事上訴案,由訂定日期至聆訊,去年平均需輪候約6星期。而原訟庭的裁判法院上訴案,由入稟申請至聆訊平均需輪候5個月。
至於在裁判法院,還柙被告由答辯至審訊,去年平均需要輪候約8星期;至於獲保釋的被告,平均需輪候11星期,比起目標多2至4星期。
逾8千宗對法官投訴針對4宗社會事件案
另外,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去年共有8,720宗投訴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8,625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95宗主要關於司法決定的不獲跟進投訴。
大部分投訴與法律程序手法相關
在可跟進投訴中,有8,595宗是針對4宗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而作的大量投訴。其中8,533宗是針對3宗社會事件案件中,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其餘62宗是針對一宗社會事件案件中,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
在審結案件方面,區域法院於去年審結的刑事案件有595宗。裁判法院於去年審結的刑事案件約有1.4萬宗。另外,聚集罪行的定額罰款傳票案及定額追討令案,分別有93及559宗審結;無佩戴口罩的罰款傳票案及定額追討令案,分別有172及445宗審結;強制檢測的傳票案有1宗;處所指示的罰款傳票案及定額追討令案,分別有10及10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