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毅俊、司徒卓庭、黃樂祈、李育樑
在第一版了解過馬鞍山居民對來屆區議會的期望之後,不少人或會對區議員的薪金及職責甚感興趣。馬聞記者經過向各方面的採訪,即以問與答的方式,為大家一一解答。當中更包括參選區議會的方法。
問:參選區議員有年齡限制嗎?
答:有!參選者需要年滿21歲,上屆區議會當選議員平均44.7歲,最年輕的議員於沙田區當選,當時只有22歲。最年長的區議員於屯門區當選,當時為75歲。
問:參選區議員有學歷要求嗎?
答:現今社會流行自我增值,不少行業均要求員工在學歷上有所提升。儘管近年不少區議員都標榜高學歷出身,但其實區議員參選門檻,並沒有任何學歷要求。
問:各區參選者需要為該區居民嗎?
答:參選人需為選民,任何區的已登記選民均可參選沙田區區議員。但在今次選舉中,參選人在參選過程中,除需提交法定提名表格外,額外還要加簽一份新增的聲明確認書,確認參選人明白及擁護《基本法》(詳見另稿)。
問:參選過程中,參選者會不會因為愈有錢而愈易當選?
答:為避免財力充裕的候選人在選舉中取得優勢,造成不公平。區議會設定了選舉開支限制,最高限額為68,800港元。有時選舉開支儘管不是一個大數目,但對候選人來說,也是一個絕不輕鬆的經濟負擔。
問:如果參選者經費不足,他可以獲得資助嗎?
答:在參予選舉中,參選人亦可以申請選舉資助。按法例,如要在選舉中當選,或取得超過5%以上有效選票而沒有喪失參選資格的候選人,均符合資格獲得選舉資助。選舉委員會會根據候選人所獲取的有效票數和申報的選舉開支,資助該名候選人,最高資助金額為34,400港元。
問:區議員有沒有薪金?月薪多少?
答:區議員是一項職業,有薪水是必然的。在區議會內,新一屆區議員可獲33,950港元月薪。至於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的人工則更高。前者64,300港元,後者為48,230港元。同時,議員亦會有約滿酬金。
問:哪每個區議會有多少位主席及副主席?
答:每區只有一位主席及一位副主席。
問:除了月薪之外,區議員可以享有津貼嗎?
答:為令區議員可全心全意服務社區,政府會為各區議員提供開支津貼。包括營運開支償還款額,每年537,792港元,即平均每月44,816港元;雜項開支津貼每月7,690港元;醫療津貼每年34,320港元;辦事處開支,如申請者屬連任並已在上屆申請同一項目款項,每屆為5萬港元,新任區議員每屆可獲10萬港元。每當區議員完成任期,將獲任滿酬金,款額為任內所得薪酬總額15%。
問:參選區議員前,是不是要先做社區主任?
答:在現時的區議會制度內,並沒有社區主任此一法定職位,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自稱社區主任,服務社區。在一些政治組織的架構中,社區主任如同區議員的助理,協助區議員處理地區事務,跟進市民投訴。過程中,既汲取社區管理的經驗,同時亦可在所服務的社區內建立人脈或知名度,這些均有利社區主任日後參選區議員,繼續為社區服務。
問:區議員如何尋找辦事處?是政府分配的嗎?
答:議員辦事處均是由區議員自行向不同物業的業主租賃單位。若在公共屋邨範圍內,需與房屋署申請,並依照優先次序,進行抽籤。每名區議員只可租用一個面積上限為35平方米的議員辦事處。至於在私人屋苑或商場內開設辦事處,則同樣需與業主洽商。不少區議員往往因為租金太貴,難以尋覓合適商舖作辦事處。更有區議員因沒有辦事處,只能以流動服務站為街坊服務。
問:除了接見街坊,區議員日常尚有甚麼需要負責?
答:除了在辦事處接見街坊,向區議會反映問題外,區議員有時亦需外出派傳單,或巡視社區,看看有甚麼問題可跟進。遇到有政府人員維修街坊早前投訴的破損設施,有時也會到場視察及了解進度。
另外,亦要舉辦不同的活動,例如9月開學前,安排證件相攝影服務、中秋時派月餅、冬天時探訪區內長者,又或舉辦旅行。
除此之外,區議員尚要參與不同的會議。一般來說,一個區議會內,除了大會外,尚有不同的轄下委員會,委員會的數目於不同的區議會均有不同。委員會之下再細分多個小組。
區議員除了要參加大會之外,亦會被委任到不同的委員會,例如防火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公民滅罪委員會、青少年暑假活動委員會等等。
此外,在一些大區,更有分區委員會。分區委員會就是在一個大區內再劃分出不同的細區。區議員有時需要與屋苑的法團委員會開會。在一些多舊樓的社區,區議員差不多每晚均有法團委員會要開。
誰做下屆特首 區議會具影響力
區議會選舉在即,其實它為何出現呢?區議會其實是港英政府為加強政府與民間的溝通而產生。選舉模式雖然曾有所轉變,但功能有4個。首先是代表地區居民向政府表達意見,其次就是為政府施政給予意見。接著,就是需處理地區民生事務。最後,就是需選出立法會議員及特首選委。
港英政府自上世紀60、70年代,因為種種理由,不斷思索,如何可增進政府與民間之間的溝通。
1982年 進行第一次區選
經過了10多年的摸索及研究,例如實行「民政主任計劃」及「屋邨互助委員會」後,前港督麥理浩(於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港督)先後於1980及1981年,發表了名為《香港區域行政方案綠皮書》及《地方行政白皮書》,為1982年第一屆的區議會選舉鋪路。1997年回歸時,特區政府在區議會的架構上大致承接了港英政府的做法。
區議會的功能就是對區內的一切事務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有時一些施政或政策,亦需聽取區議會的意見。
此外,區議會的正副主席和區議會轄下各委員會的主席,亦為地區管理委員會(下稱地管會)的成員。區管會由各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負責領導成員協調區內公共服務和設施的供應, 以滿足區內居民的需要 。
現時,區議會每年均會獲得一筆撥款,用以在區內進行一系列的地區設施工程及推動社區活動。在2019年至2020年的政府財政年度,用於進行地區小型工程的撥款就超過3億港元。用於推動社區活動的,則超過4億港元。當中,有4,160萬元屬於專項撥款,目的是加強支援區議會在18區推廣藝術文化。
需選出逾百名 特首選委
區議會另一個重要職能,就是選出功能組別議員,及選出約百多名特首選委(可提名及選出下一屆的行政長官)。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中,其中一個立法會議員議席,就是由區議會議員互相選舉產生。至於約117人的區議會特首選委,則由所有區議員互選產生。
今屆區選 首次引入「確認書制度」
下月的區議會選舉,將首次引入「確認書制度」。此制度於2016年9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在香港首次使用,在之後的特首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時亦有使用。它除要求參選人提交法定提名表格外,還需額外加簽一份新增的聲明確認書,以表示明白及擁護《基本法》。
確保參選者擁護《基本法》
制度出現背景,是源於2016年立會換屆時,有參選人及政黨曾提及港獨言論,偏離「一國兩制」及抵觸《基本法》,故選管會引入此制度以確保參選者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否則不能成為選舉候選人。
當年,此制度並沒有納入《選舉活動指引》,反於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兩天,才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有曾拒絕簽署,或曾拒絕簽署然後補簽的參選人,均在該次選舉中,巧合地不能參選,令社會產生極大迴響。更有人形容這是香港史上,首次有人因政治背景而被剝奪參選權。
今屆區議會的《選舉活動指引》中,雖提及「候選人簽署確認書乃屬自願性質,是否有簽署確認書,不會直接影響提名是否有效」,但官方的態度是不是真的如此?接下來的日子,事實將會告知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