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禁止公開及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與《國旗及國徽條例》看齊。政府建議修例訂明,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有議員關心境外違法如何執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今在立法會表示條例不具域外法權,但強調非常重視保護國旗區旗,如案件「好嚴重、好惡劣」,《國安法》將適用。另有議員關注學校未必有位豎立兩支旗桿,曾國衞稱明白現實世界限制,教育局會有指引說明國旗優先。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修訂建議禁止任何人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區徽;不得展示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不得倒掛、隨意丟棄,十八區將設立指定區旗區徽回收點。擬訂檢控期為該罪行後2年內,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
嚴剛稱褪色定義模糊 曾:肉眼都好容易分辨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討論修例,商界議員嚴剛表示,褪色國旗和區旗「觀感好差」,惟褪色定義模糊,建議加入國旗及區旗的使用期限,需更換過期、出現褪色的旗幟。嚴又指,不少人在網購平台買入不合規的區旗,建議當局提供認可供應商名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鍾雅芝表示,區旗褪色情況會因使用環境而有不同,難以劃一訂立使用年期,曾國衞補充指,「從肉眼上睇落去,都好容易分辨到個顏色係咪褪到要更換」。曾續指,區旗沒有指定供應商,但市民購買時可參考政府規格要求。
選委界簡慧敏問,如果罪行在境外發生時,修例是否有域外法權,曾國衞表示目前《國旗國徽條例》或《國歌條例》均無域外法權,考慮與「國家保持一致」,暫時沒有想法就《區旗及區徽條例》設域外法權。他強調政府重視國旗和區旗的保護安排,若「出現情況」,政府會與外地執法單位協調,「如果情況好嚴重、好惡劣,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問題」,他指《國安法》的域外法權將適用。
校舍有限 鄧飛問區旗可「矮到幾矮」
選委界梁美芬指現時學校已有升掛國旗安排,她擔心受地方限制「有啲學校,未必有地方兩樣嘢(國旗區旗)一齊做」,她建議教育局給予清晰指引,「兩者揀一,一定係國旗」,因為「香港唔好優先唔掛區旗」。鄧飛亦提出部分「火柴盒」校舍不夠位置,他問國旗區旗的比例,「矮嗰支(區旗)要矮到幾矮」。曾國衞表示明白現實世界未必有足夠位置,教育局會給予指引,「當然係國旗為先啦。」
陳勇憂區旗日灑雨淋 掛旗手或誤墮法例
社福界狄志遠則指,懲處上應考慮市民動機,譬如長者不是故意冒犯時,應從寬處理,免得市民反感;民建聯陳勇亦指部份人無意違法,譬如區旗在日灑雨淋下破損,但無及時更換,建議加強宣傳教育,「教育佢你呢啲(旗)到咁上下要換㗎喎,呢個時候無得慳」。曾國衛回應指,法例門檻甚高,需要具備「公開」及「蓄意」方可構成犯罪,認為市民不會輕易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