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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降低「418」門檻 4周工時滿68小時可享僱傭福利

勞顧會降低「418」門檻 4周工時滿68小時可享僱傭福利

【獨媒報導】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要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共72小時,才可以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不少僱主以往走法律漏洞,要求僱員長工時「兼職」,當貼近「418」工時要求前稱「無工開」迴避福利開支。勞顧會今日開會後宣布放寬安排,以4星期工時為一個單位,工時門檻定為68小時。政府指稍後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展開法例修訂工作。

政府發出新聞稿,指勞顧會今早會議上繼續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政府指雙方坦誠表達意見並討論後達成共識,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據報勞工處曾拋4方案 60小時最進取

政府表示該項檢討是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據早前傳媒報導,勞工處曾拋出4個方案,全部以四周計算總工時,工時門檻分別是72、68、64、60小時。今次方案算是「中間落墨」。

舊的「418」規定與新方案分別何在?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方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

新方案下,消除每星期工時的要求,改為以四星期為一個單位計算,四星期內滿68小時就可以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政府指相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稍後將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