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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實施逾一年 團體斥漏洞仍多

劏房租管實施逾一年 團體斥漏洞仍多

劏房租管實施逾一年 團體斥漏洞仍多

【獨媒報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自去年1月22日生效後,至今逾一年。立法會相關小組今(21日)討論,根據房屋局提交的文件,指由於各區劏房租金差異大,難以評估租金變動趨勢。有團體今早在立法會外請願,促盡快推行「起始租金」、訂立標準書面租約及加強執法。

立法會改善基層住戶居住環境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及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在場外請願。他們指《條例》實行逾一年漏洞仍多。其中執法方面,劏房處於劣勢,難以主動舉報業主。截至2023年3月31日,差餉物業估價署雖然識別了1,524宗違反《條例》的個案,但當中只有38宗屬投訴個案,反映舉報效果不大。團體促當局加強執法,不要將舉證責任轉至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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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團體又指《條例》雖規定租約開始後60日內,業主雖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估算全港127,500個劏房中,有29,707份理應已進入新約階段,需向署方提供。惟截至本年1月31日,差估署只收到約11,637份通知書,反映進度落後,署方對未提交的業主僅發出788封警告信,亦未見有進一步行動。

團體又倡政府強制訂立書面標準租約,提供使用率。對於多個團體自《條例》制訂時已要求設立的劏房「起始租金」,團體再促盡快訂立,參考2021年提出的民間《租務管制方案》,以單位差餉租值150%為「起始租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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