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政府就劏房租務管制提出修例,包括為租客設立四年租住期保障 ,並在續租的加幅設上限15%。《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刊憲,7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最快在今年年尾或明年初落實。
政府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就劏房租務管制作研究,小組今年3月提交報告。政府接納報告,並擬作條例草案框架,其中首期規管即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租金不可上調;租客可予業主一個月通知,即在完成一年租約後能斷租。
業主須保養及維修單位基本設施
次期規管則在2年的「首期」完結後,租戶可續一次2年的租期,即共2+2年的周期保障。在續租時,租戶可與業主共議新租金,租金需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在過去兩年的變動,租金升幅以15%為上限;兼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此外,業主同時有責任保養及維修,單位基本設施,即排水渠、喉管、電線和窗戶等。如業主沒有履行維責責任,租客可在30日通知期後終止租約。
修例涵蓋住宅、工商大廈的劏房
運房局局長陳帆表示,立法最大挑戰為如何在法律層面定義劏房,和訂立規管範圍,稱當局明白應盡可能令更多租客受保障,遂在條例草案中涵蓋住宅、工商大廈的劏房,包括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倉、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
陳帆又強調,條例草案並非將工商大廈,及臨時構築物內的劏房合法化,當局仍會按現行法例,即《消防條例》和《建築物條例》等執法取締。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特別提到,回歸前同設立租務管制,但由於未有《基本法》,所以對私人財產權未有清晰的憲制保障。他承認,劏房的居住環境不理想,社會上亦有聲音要求取締,但條例草案並非作取締,「對於低收入家庭,喺未上到樓之前,劏房作為一個居所嚟講,係一個無可避免嘅選擇。」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法 陳帆:登記資料保密
陳嘉信稱,租管可能會產生不符原意的後果,不排除業主會在立法前先加租,及趕走不理想的住客等,強調工作小組已在設計措施時盡量避免。此外,房委會、房屋、市建局和過渡性房屋等單位,均不會納入條例規管範圍。
差餉物業估價署將負責執法,陳帆表示,當局會調配合適的資源和人手。記者質疑,業主和租客在申報資料時,當局如發現違規劏房,會否將資料交予執法人員處理。
陳帆回應時稱,強烈建議租戶要求業主作書面的租賃合約,指政府在取得登記的資料均會作保密用途,署方不會主動向執法單位提供資料。
記者又關注當局未有設立起始租金,陳帆表示,起始租金必須有基礎才能設立,如建造客觀及科學化資料或數據庫,重申當局在要求業主提交具釐印的文件資料後,署方會作分析,以為租戶提供支援,「唔係唔可以做,而係需要有方法、有過程去做。」
相關報導:
劏房租管落實在即 百人出席諮詢會促設起始租金
香港民研:83%人指劏房租金不合理 63%促設起始上限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料明年交報告 梁永祥:業主涉違法剝削
政府研究小組只得業主 劏房戶添馬公園紮營促訂立租金管制
劏房戶失業又加租 關注團體籲落實租務管制及租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