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2021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28歲前警員涉在 Facebook 發布「抵死」、「狗官死一個點夠」等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聲稱替林婉儀遇難不值、因她失蹤而難過,但他留言「好耶有腐🐟做luu uu」,「竟然會把失蹤一天的林督察聯想成腐屍,更因為有機會處理這具腐屍而表示欣喜!」香官批評被告留言態度輕佻、用字涼薄,字裡行間更流露喜悅心情,對遭遇不幸的林表示不敬,亦表達對警隊的仇恨和離叛。香官指被告又刻意選擇在警務處 Facebook 留言,難免刺激支持警隊執法的人的情緒,有意挑撥香港居民間的不滿,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4日作求情,被告須還柙候判。
控方案情指稱,2021年9月25日督察林婉儀在水警小艇行動期間墮海,兩日後其遺體被發現漂浮在海面。警方在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時任警員、被告崔駿民(現年28歲)以個人帳戶在警務處 Facebook 留言:「換黑色啦,水記女幫辦應該死咗喇」、「不過係抵死」、「水🐟」、「好耶有腐🐟做luu uu」、「警察部一定唔會死錯人,個女IP一定係抵死」、「狗官死一個點夠」等。被告於2021年11月辭去警員職位。
被告庭上親自供稱,在警署飯堂聽到同袍就林婉儀墮海一事議論紛紛,有人批評上級部署不當、妄顧下屬安危,被告亦感到難過和震驚。他解釋涉案的網上留言僅出於情緒宣洩、發晦氣和講反話,因替林婉儀不值,強調發表留言時沒有煽動意圖。
官:被告在警方搜索期間 便已在Facebook留言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反駁被告供詞不合情理、不合邏輯的地方比比皆是,就關鍵情節欲蓋彌彰、穿鑿附會及態度迴避。被告供稱林婉儀墮海的新聞在各個 WhatsApp 群組瘋傳,惟他前往警署途中卻沒有看過相關群組訊息,香官對此表示難以置信,因被告稱在網上閱讀林婉儀墮海新聞後感到震驚,卻從沒與任何警務人員就此交流。
香官又指,被告在林婉儀墮海後短短數小時、警方仍在搜索之際,已在警務處 Facebook 發表留言要求頭像「換黑色」,他作供時引述警署飯堂內所聽到的同袍議論,無非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試圖使法庭相信他乃因為該些對話而相信林婉儀已遇難去世,從而解釋他為何屢屢提及林婉儀死亡及認屍程序。
官不信被告留言時真心相信林婉儀已離世
對於被告稱在墮海事件首兩日真心相信林婉儀已離世,香官認為不可信,因警隊查案講求證據,而被告有處理屍體發現案的豐富經驗,他理應知道遺體一日未被發現,一日都難以斷定事主是否已離世。
香官又指,難以相信一名自稱熱愛警隊工作、休假期間仍回警署工作及屢獲嘉許的警務人員,會單憑同事議論紛紛和道聽途說的內容,便堅信林婉儀已死。
官批留言涼薄、狠毒 只怪責上級卻不怪責走私份子
被告曾供稱對林婉儀失蹤感到傷心、難過及替她不值,但香官指上述心情與其所作留言「好呀好呀咁一定死咗」、「最好死X埋喇」等不符,亦難以理解被告能說出如此涼薄的說話。
對於被告聲稱自己「忟憎」、「發晦氣」和「講反話」,留言只為發泄情緒,香官則反駁,看不到被告講這些狠毒的說話,如何能幫助他抒發、宣洩情緒,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留言只見被告怪責指揮行動的上級,卻從未責怪直接害死林婉儀的走私不法份子,然而被告作為警務人員,理應知道打擊罪案、把不法份子繩之於法是警察的職責。
香官又批評,被告的留言從沒表達過希望林督察奇蹟生還,反而態度輕佻、用字涼薄,字裡行間更流露喜悅心情。就留言「好耶有腐🐟做luu uu」,香官指被告聲稱替林婉儀遇難不值、因她失蹤而難過,但他「竟然會把失蹤一天的林督察聯想成腐屍,更因為有機會處理這具腐屍而表示欣喜!」
官:從留言可見「狗官」意指警官
香官另批評被告作供態度迴避,反修例期間有很多人以「狗」來形容警察,是廣為人知的事,被告亦參與過「踏浪者行動」,惟他卻稱不知道「狗」是指警察,在控方盤問時多番追問下,才承認曾經被人罵過是「狗」,反映其證供不盡不實。
香官指從被告與網民之間的對答可見,被告所指的「狗」意指警察、「狗官」意指「警官」、「狗🐟餐」意指警察屍體的認屍程序。她肯定「希望有得認🐟喇」、「最好死X埋喇」所表達的意思是希望林婉儀已死亡,變成浮屍。
官批刻意在警察Facebook發表惡毒留言
控罪元素方面,被告不爭議曾發布涉案留言,但堅稱沒有煽動的意圖,可能只構成幸災樂禍。香官反駁,被告在林執勤時墮海失蹤後、還未定生死之時,便發出詛咒的留言,表示希望林殉職、變浮屍,又表達林的死是應得的,言詞狠毒,「對這名事發時克盡己職的警官表達憎恨及藐視」,又對林可能已經死亡表示欣喜。被告又引述警方調查屍體發現案時的會發問的問題,包括「生前職業係咩有冇買保險幾錢人工」,語帶譏諷,對遭遇不幸的林表示不敬。
香官又指,被告的留言不只針對林婉儀,更希望所有警官都早點死光,又用「狗」來形容警官,顯示他對警隊充滿仇恨和不滿。被告亦大量使用警隊查案的內部術語,以圖顯示自己的警員身份,具豐富警察經驗,增加說服力及影響力。
香官又認為,被告選擇在警務處的 Facebook 專頁留言,並刻意在象徵警隊尊嚴的警徽圖像下,公開發表針對警隊的惡毒留言,加強表達對警隊的仇恨和離叛。
香官指,經歷反修例事件,被告以「狗」稱呼警察,難免刺激支持警隊執法的人的情緒,顯然不只抒發己見,而是有意挑撥,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
官裁手機內容可呈堂:不見壓迫、利誘
此外,辯方曾以「案中案」形式爭議被告手機內電子內容的可呈堂性,質疑警長鄒偉健以上司權力勒令崔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又未對其施行警誡;而警方及後利用該組密碼撞破崔的另一部電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訊期間已裁定手機內容可以呈堂。她今在裁決中交代理由,指被告當時為警員,理應知道警隊紀律調查與刑事調查不同,被告與上司的對話順暢,亦不見上司曾下命令威逼被告交出密碼。香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於2021年9月29日向上司提供手機解鎖密碼,以及同年10月15日在調查警員的要求下解鎖手機,均是自願、無壓迫、非利誘下作出,案中沒有不公的情況去行使酌情權剔除相關證據。
前警員崔駿民現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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