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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妻爭執 打鬥罪成罰款200元 官:先以肩撞人不屬自衛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妻爭執 打鬥罪成罰款200元 官:先以肩撞人不屬自衛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涉案夫婦雖以「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辱罵及多次挑釁龔,但龔在丈夫未有出手攻擊前,已用左肩撞向他,認為行為非出於自衛,故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

官:涉案丈夫證供誇大失實 不予接納

被告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原本同被控告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陳志剛於審訊期間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指案發當日下午接載妻子及女兒回家,泊車時聽到妻女被罵,上前見被告的辦事處助理玲姐與妻子口角及爭執,遂加入罵戰,此時被告行近其妻,陳伸手攔阻並與被告對罵,期間突遭被告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陳因害怕後跌而前傾,左肩撞到被告至倒地,站在被告身後的妻子亦被撞倒。

劉官裁決時表示,陳志剛曾稱被告與他及其妻對罵,但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後,便改口指被告未有責罵他們,由始至終保持冷靜並將雙手放在背後。而從片段中可見,陳志剛及其妻女一直以粗言穢語謾罵被告,劉官更形容妻女的言論「不堪入耳」,其妻曾出手推被告的後背,陳志剛亦曾挺胸挑釁被告稱「打我呀」,故劉官認為陳志剛的證供「誇大失實」,不接納其證供。

官:被告雖被辱罵但先以肩撞人 行為不屬自衛

被告曾自辯稱,當時擔心玲姐與陳妻衝突升級,遂伸手分隔兩人,自己當時亦有將雙手放在身後,以免遭對方「插水」誣衊。他表示,作為辦事處負責人,不能表現退縮,但當時感到被包圍,故欲向前踏步找空間離開。他又提到,涉案夫婦平日經過辦事處時均會指罵他,故已「見得多」不感到憤怒。辯方陳詞指,事件發生在一瞬之間,陳志剛當時不斷迫近被告,以粗言穢語辱罵及作挑釁,而被告被撞倒在地後並無還擊,顯示其沒有意圖打鬥。

不過劉官表示,不同意被告踏步的行為是想離開現場,因陳志剛及其妻女當時均站在被告左方,認為被告的右方有足夠空間讓他離開,被告亦手持電話,可隨時報警。她續指,被告曾改變供詞,由供稱沒有撞到陳志剛,改為有撞到但並非故意為之。

她最後指,被告雖未有動粗,但當時明知與陳志剛的距離極近,仍選擇踏前挺胸,並傾側上身以左肩撞向陳志剛,而此前對方未有出手攻擊他,故有關行為並非自衛,被告的證供不合邏輯,終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元。

案件編號:KTCC21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