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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涉容許囚犯使用職員電子手帳取機密資料

前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涉容許囚犯使用職員電子手帳取機密資料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告已獲准保釋,將於周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蔡炳燊(33歲),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1日,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又涉嫌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的要求,尋找該名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及帶回給該單獨囚禁人士。

廉署指,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值勤時獲發一部職員電子手帳,以個人密碼登入懲教署的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該系統載有懲教署機密資料,包括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片、涉案詳情及囚室位置,而泄露有關資料會對大潭峽懲教所構成保安風險。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表示,懲教署人員及在囚人士的行為操守受《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規管,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在囚人士,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為不正當目的而與在囚人士通訊。廉署又指,一直以來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執法人員必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切勿參與貪污或非法勾當,以確保刑事司法制度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