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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橫額 遭追討逾4萬元移除費 押後再訊

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橫額 遭追討逾4萬元移除費 押後再訊

(獨媒報導)前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前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4萬元費用,指食環署在2015至2019年期間,多次移除黃未經許可、展示逾200幅橫額等宣傳品,要求他繳付移除費用及相關利息。案件今(29日)進行提訊,律政司一方需時提交補充文件,主任審裁官雷健文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屆時將排期審訊,並提醒今次是最後一次押後,「唔想件案再拖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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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學禮(左)

官提醒最後一次押後

申索人為律政司,被告為黃學禮。律政司一方向黃學禮申索共41,433元的移除費用及附加費、相關利息,以及是次訴訟的訟費。

主任審裁官雷官今指,早前法庭收到被告信件,指律政司一方的文件事隔七年、多達過千頁,故需時考慮。雷官詢問被告現時是否需要更多時間,黃學禮確認不需要。

律政司一方則申請押後,指希望就其中兩名證人的證人供詞提交補充文件,獲雷官批准,並將案件押至7年4日再訊,屆時將排期審訊。惟雷官指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認為案件並不複雜,「唔想件案再拖落去」。

涉案宣傳品達286件 律政司另追討利息

根據申索書,律政司代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提出申索。理由為食環署移取了黃學禮未經許可的宣傳品;署長有權就移走物品追討已進行工作的費用,而被告未能在指定限期內繳交款項,故食環署可徵收附加費。

申索書另列出2015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間食環署移除的宣傳品數量及移除費用,共涉286件橫額、旗幟及易拉架等。

申索書又指,儘管食環署署長及律政司多番追討,被告仍未繳付上述移除宣傳品金額及附加費,故律政司另追討以上款項由提出訴因當日至款項付清時止,按法院計算的利息。

案件編號:SCTC 0390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