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提堂首日晚上,警方圍封西九龍裁判法院,不准任何市民進入,一名律師嘗試進入法院範圍要求處理案件,惟遭警方阻止,其後更遭拘捕帶返警署。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分別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和「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3罪,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期間獲准以港幣10,000元保釋及不准離港。
報稱律師的被告丘律邦(34歲),分別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和「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3罪。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3月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次項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合理辯解下,未能向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的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最後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或督察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