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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擬採納遙距聆訊 建議答辯、裁決、判刑被告應親身到庭

刑事案擬採納遙距聆訊 建議答辯、裁決、判刑被告應親身到庭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未來將容許刑事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條件是法庭認為「做法屬公平公正」。諮詢文件列明,被告首次出庭、答辯、裁決、判刑,應當親身出庭;處理保釋程序時,法庭不應採用語音直播聯繫。一般遙距聆訊會在法院大樓內廣播,但「例外情況」如公眾不能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屆時市民須事前申請旁聽遙距聆訊。司法機構又建議新罪行,不論遙距抑或實體聆訊,未經授權記錄可處半年監禁,發布者更可判囚5年

《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開始三個月公眾諮詢期,市民及業界可以於9月15日或之前就《草案》提意見。司法機構計劃採用循序漸進的實施方式,在首階段將部分程序豁除於《草案》適用範圍外,例如刑事審訊、少年法庭、易受傷害證人作供等。其餘程序,則均適用在《草案》範圍內。

首階段不包括刑事審訊

在新型肺炎爆發期間,部分民事案程序已經開始採用遙距聆訊,但刑事案程序,一直備受爭議。司法機構在諮詢文件為刑事案程序進行遙距聆訊「開綠燈」,但表明法庭要認為程序符合「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

具體而言,司法機構認為一些情況,不應採用遙距聆訊,例如被告人親身出庭應訊有實質重要性的特定階段。司法機構指,被告人在裁判官席前首次出庭,一般不適合遙距聆訊,「尤其是當被告人投訴在拘留期間遭執法機關不當對待」及「被告人的任何保釋申請進行聆訊之時」。

首次出庭裁判官要處理羈押不當對待

司法機構表示,即使聆訊可以採用遙距方式進行,但建議在「答辯、裁決及判刑」時,被告人仍然應該親身出庭應訊,但司法機構仍留有尾巴,表示「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員在考慮相關因素後另有指示」。

另外,若干刑事法律程序不應採用語音直播聯繫(live audio link),例如處理保釋申請關乎被拘留人士的人身自由,法院要確保申請人不會因為其保釋申請而遭受任何施壓或影響或武力對待等,所以使用語音直播聯繫處理保釋申請或許並不可行。但根據文件,「遙距方式」除了「語音直播聯繫」,還有「音視直播聯繫」,司法機構未有在文件交代,若以視像加語音方式實時直播,遙距聆訊是否適用於保釋程序。

保釋程序不宜語音直播

另外司法機構認為,若「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及呈堂證據的性質致令遙距聆訊不合適」、「被告人所作指控的性質致令被告人難以在遙距聆訊的情況下自由地作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法庭都應視遙距聆訊不適合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列出16項因素,指導法官在決定是否作出遙距聆訊令時必須考慮,包括「法律程序的性質、複雜程度及迫切程度」、「各訴訟方是否有法律代表」、「能否有效維護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等。

遙距聆訊或不在法院大樓進行

遙距聆訊是否公開?司法機構表示一般而言公開進行的遙距聆訊會在法院大樓內廣播,公眾可以從審訊案件表獲取遙距聆訊的資訊。但司法機構指預期「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公眾不能夠進入法院大樓、或遙距聆訊不在法院大樓進行、或公共衞生的考慮令親臨法庭旁聽的人數設置異常限制。司法機構建議如「例外情況」成立,法院可允許公眾實時觀聽民事及刑事的遙距聆訊,但旁聽者須事先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