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公廁的管理和維修,發現有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罰款金額只是54元。公署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起阻嚇作用,建議建築署提高施工令罰則。公署亦指出食環署並未定期統計公廁使用率,以審視翻新公廁的優次及調配資源;而翻新公廁進度緩慢,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翻新一次。
工程延誤罰款少 專員促加強罰則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對於工程嚴重延誤的公廁維修保養承建商,建築署收取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並不高。曾有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只須賠償54元﹔有工程延誤16日,更只須賠償2元。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工程延誤令部分公廁設施未能開放,對使用者造成不便,但現時的賠償金額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建議建築署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
食環無定期統計使用率 公廁平均17年翻新一次
報告亦批評食環署對高使用率公廁的標準不合理,全港有248間高使用率公廁,惟其中15間使用人次為3,000人以上,是署方訂立的300人次標準的10倍。趙慧賢亦指出,署方未有定期統計公廁的使用率,至今仍沿用2019年的統計數字。她續指,食環署應該定期審視公廁的使用率,並參考數字調配資源翻新及清潔高使用率的公廁,例如考慮近期多了市民郊遊及露營,增加人手清潔郊外的公廁。
公署又發現,政府由2019/20年度起5年內,增撥資源增加更多公廁納入翻新計劃,但計劃進度緩慢。全港808間公廁中,每間公廁平均每隔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公署認為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
實地考察4公廁情況欠佳 促食環考慮長遠解決方法
另外,公署指食環署以往沒有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統計和分析,直至去年6月才因應審計署的建議提升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公署今年3月派員到元朗區三間公廁實地考察,發現遭投訴的事項均未有改善,幾間公廁分別有不潔、有臭味及裝備損壞等問題,但未獲妥善處理。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指,食環署應就投訴內容採取針對性及長遠改善措施。
李妙娥亦指出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各自備存向外判商發出的「失責通知書」資料,但無上呈至食環署總部作出整合和分析,包括有多少外判商就公廁潔淨服務未達標、原因為何等等。食環署亦無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和統計,例如哪間公廁最多人投訴、次數和內容等,令問題缺乏長遠解決辦法。
公署亦發現,食環署向建築署呈報須維修的項目後,無定期向建築署查詢進度,建議食環署訂立具體服務指標及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