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日起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惟對於在2月10日至23日期間是否可舉行婚禮則多次「彈出彈入」,至今早才決定只可舉行有2名見證人參加的婚禮。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在記者會上稱「婚禮」與「婚禮註冊」有微妙分別,強調有人可能只需要進行結婚的法律程序,而不需舉行慶典儀式,因此有必要「寫得仔細啲」。
根據政府同心抗疫網站,於2月9日曾稱不能舉行婚禮,但同日晚上9時半已改為可以舉行不多於20人的婚禮,婚禮上亦不可供應食飯或飲品。至今早(2月10日),政府再修改內容,指不得舉行人數多於《婚姻條例》(第181章)下婚姻登記必要人員數目,即登記官、婚姻監禮人或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2名見證人的婚禮,換言之婚禮至多只有2名嘉賓可參與。
徐德義記者會上解釋,之前容許舉辦的婚禮,除法定人士外,上限人數亦可參與慶祝,形容婚禮是「群眾聚集帶來傳播風險嘅場景」。他起初指由於疫情嚴峻「真係覺得呢啲婚禮唔應該進行」,「但當我哋考慮⋯⋯其實有時普通人可能分唔到婚禮同婚禮註冊嗰個微妙分別,但我哋設計呢個規例、考慮嘅時候,都會再諗一諗可能有啲人士唔需要一個婚禮慶典儀式,但係佢需要進行法律程序,所以我哋需要寫得仔細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