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參選2019年區議會葵青選區但落敗的前民主動力成員趙寶琴,在前年再戰立法會新界西,與巴士司機王振霖合組名單。其後選舉取消並押後一年,兩人被指沒有依選舉法例,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兩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遭裁判官杜浩成下令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護士的趙寶琴(47歲)及王振霖(41歲)。兩人被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期間要還柙,由懲教看管。
案情指,換屆選舉原訂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接獲兩被告在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兩名告屬名一名單,趙寶琴排第一。選舉事務處向兩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其後政府引用緊急法中止選舉,但候選人仍要在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提醒兩人,重申期限至9月29日。但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廉署在新聞稿指出,廉署一直因應各級公共選舉,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推廣廉潔選舉文化。廉署為上述選舉編製了「候選人填寫選舉申報書須知」,並透過選舉事務處寄發予所有候選人,及上載於廉潔選舉專題網站,提醒候選人必須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及在填寫時應留意的地方。
案件編號:KTCC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