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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立會新西參選人認無交選舉申報 判囚3星期

兩名立會新西參選人認無交選舉申報 判囚3星期

(獨媒報導)參選2019年區議會葵青選區但落敗的前民主動力成員趙寶琴,在前年再戰立法會新界西,與巴士司機王振霖合組名單。其後選舉取消並押後一年,兩人被指沒有依選舉法例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兩人上月認罪後還柙約20日,至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3星期,據悉兩人將於明天刑滿出獄。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雖然兩人無案底、其報告正面以及重犯機會低,但判刑時需考慮到本案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亦需維護廉正的選舉。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護士的趙寶琴(48歲)及王振霖(41歲)。兩人被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同類中最嚴重,加上兩人無案底、其報告正面以及重犯機會低,但考慮到本案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亦需維護廉正的選舉。最後她以4個半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星期。

趙寶琴求情:事後對自己的不慎感後悔

辯方大狀查錫我早前為首被告趙寶琴求情指,被告為社康護士,服務對象為長者,其上司亦有寫信稱讚她。辯方又指,被告提交提名表格翌日,政府才宣布押後選舉,而他們沒有涉及任何選舉開支。辯方稱被告是因誤解法律而犯案,並非蓄意違法,事後已對自己的不慎而感到後悔,被告於今年3月亦有補交選舉開支申報書。

次被告王振霖的大狀指,被告原任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務員,於疫情後改任兼職巴士司機,月入約6000元。其患有糖尿病的母親今亦有到庭支持。另外,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與朋友創立社企,為退休長者提供工作機會。辯方又指,因被告並非恆常檢查電郵,因此看不到提交通知,並非故意違法。

控辯雙方爭議陳宇明因同罪判囚半年的案例

控辯雙方早前曾爭議案例,該案為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因承認同罪被判囚半年,此案其後上訴至高院,法官張慧玲指看不到案件去到如此嚴重的範疇,裁定陳上訴得直。已服刑54天的陳可即時獲釋。

案情指選舉事務處曾發信予兩人 惟至期限沒收到申報書

案情指,換屆選舉原訂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接獲兩被告在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兩名告屬名一名單,趙寶琴排第一。選舉事務處向兩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其後政府引用緊急法中止選舉,但候選人仍要在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提醒兩人,重申期限至9月29日。但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廉署在新聞稿指出,廉署一直因應各級公共選舉,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推廣廉潔選舉文化。廉署為上述選舉編製了「候選人填寫選舉申報書須知」,並透過選舉事務處寄發予所有候選人,及上載於廉潔選舉專題網站,提醒候選人必須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及在填寫時應留意的地方。

案件編號:KTCC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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