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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甯漢豪:市民從前、現在和將來皆有權挑戰

保護海港條例修訂 甯漢豪:市民從前、現在和將來皆有權挑戰

(獨媒報導)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設豁免機制放寬小型填海工程,以及引入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審批機制,保護海港協會反對後者,認為應保留由法庭作決定。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今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認為相關說法莫名其妙,指條例從無說明法庭角色,而評估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一向為政府工作,指市民「從前、現在和將來」皆有權提出司法覆核。

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修例擬將規範大型填海的機制寫入《條例》,即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評估相關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推翻不可填海的推定。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不點名回應,稱對日後舉證責任落於市民的說法感到「莫名其妙」。她指《保護海港條例》從未提及法庭角色,以證明或反證明涉及填海的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

甯漢豪續指,評估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一向為政府工作,訂立更完備的機制作評估是政府的責任,而市民「從前、現在和將來」皆有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並重申政府不打算在維港進行大規模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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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

新訂立的豁免機制中,所涉海港改善工程項目填海不能多於0.8公頃。甯漢豪稱參考類近的碼頭及防波堤工程約為0.6至0.7公頃,當局盼「得物有所用」,故定於0.8公頃。文件列出四項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堅尼地城行人板道、紅磡及土瓜灣海濱、活化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及灣仔海濱設海岸台階。當局擬於本年內提交修例草案。

多名議員在會上表示支持,民建聯陳學鋒稱條例「一刀切」規限並不合理。實政圓桌田北辰亦歡迎修例,指目前涉填海工程由局長負責,修例後提升至最高層令項目方向正確。民建聯陳恒鑌形容條例為「雪藏海港條例」,令不少利民措施無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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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陳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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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政圓桌田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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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陳恒鑌

林筱魯更指條例只有四條條文,問及是否仍需要此「空洞性條文」存在。甯漢豪指法例訂立時有其時空,目前已證明只有四條條文對海港發展而言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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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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