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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促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保護海港協會促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保護海港協會促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獨媒報導】發展局去年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增設豁免機制,小型工程可由司長級官員審批等。局方早前完成公眾諮詢,稱公眾大致支持,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的條例草案。保護海港協會今日舉行記者會,指認同豁免機制,惟不能認同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評估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

當局去年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設豁免機制,一定面積內的海港改善工程及非永久性填海獲財政司司長批准即可推行。根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去年5至7月完成1,160份意見調查,並收到約30份書面意見。局方稱公眾大致認同不應一刀切將所有涉及海港工程皆需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亦認同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評估工程以決定是否推翻「不可填海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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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文件指,會將規範大型填海的機制(即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評估)寫入《條例》,並在豁免機制下新增三個類別,分別為斜道;作船隻維修用途的吊架、吊機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裝置等14類建築物。

保護海港協會今日舉行記者會,該會對小型海港改善工程和臨時填海的修例建議沒有反對。惟不認同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評估大型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協會副主席徐嘉慎指「永久的保護是法律,用法律保護個海」,修例後《保護海港條例》將變為「狐狸保護雞仔條例」,「你係申請人又做埋法官」,質疑應保留予法庭作決定,「點解政府要代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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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

保護海港協會資深顧問兼會員司馬文則重申,修例前的不同海濱設施皆能推行,例如石塘咀的中西區海濱長廊,認為當局根本不需要因為小型工程而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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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資深顧問兼會員司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