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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港會指維港屬「中國國寶」 倘修例由政府審批填海如「狐狸保護小雞」

保港會指維港屬「中國國寶」 倘修例由政府審批填海如「狐狸保護小雞」

(獨媒報導)政府擬放寛《保護海港條例》訂明的 「凌駕性公眾需要」,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保護海港協會今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及行政會議,以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信,要求交代「是否旨在收回填海控制權」。副主席徐嘉慎指,填海工程由政府提出,最後由政府審批是不合理,認為實質上即是廢除法例,又戲稱條例應更名為「狐狸保護小雞條例」。他又建議在《條例》加入維港屬「中國國寶」字眼,相信有助政府更謹慎考慮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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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

《保護海港條例》下所有海港範圍內進行的填海工程,必須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發展局早前提交文件,訂明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評估填海工程是否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並製定「工程豁免清單」,16項面積不多於0.8公頃的小型填海工程,獲得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即可填海。另外,在海港內填海的面積不超過3公頃、工程不超過3 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獲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亦可填海。政府於4月展開公眾諮詢,並計劃在2024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並非反對所有填海 但大型填海須保障

保護海港協會今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及行政會議,以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信,要求政府解釋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的目的「是否旨在收回填海控制權」。

副主席徐嘉慎表示,《保護海港條例》賦予法院權力,制衡政府防止過度填海,惟政府建議將填海審批權交予行會,即等同廢除條例。他指,填海工程由政府提出,最後由政府審批,是不合理且存有利益衝突,「政府申請填海,你(政府)批,合唔合法?」。他擔心,修例將會「寫死」政府的權力,法院將不能就政府決定作出反對。他又戲稱條例應改名為「狐狸保護小雞條例」。

徐嘉慎重申,協會不是反對任何填海工程,並指一直支持政府就小型填海工程作出豁免,但認為大型填海工程的影響較大,提出建議只是希望維港得到保障。他又指,政府曾稱修例並無意思進行大型填海計劃,認為沒修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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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條例加「中國國寶」字眼 促政府審慎考慮填海

另外,徐嘉慎建議在《保護海港條例》第3(1)款進行修訂,在條例中加入「中國國寶」字眼。他指,海濱原本是歸於中國,「寫返清楚『中國國寶』係好應該」,又認為有助政府考慮填海時更小心和謹慎。協會亦建議撤回港英政府在1994年10月14日,向城規會提交的《填海計劃》中提出的1,297公頃海港填海計劃,以及將現時的海濱事務委員會轉型為海濱事務管理局,專責加強公眾享用海港和海濱,並根據《保護海港條例》保護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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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文

被問到協會會否有下一步行動,保護海港協會名譽顧問司馬文表示,現時不會考慮下一步行動,現階段還在嘗試了解政府的修例原意,及希望政府就他們的意見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