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刊憲公布,撤銷前行會成員張震遠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另外張震遠同被撤除勳銜,姓名會從特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即日生效。
張震遠曾為公職王 及後破產兼入獄
現年64歲的張震遠曾任市建局主席及多項公職,在2010年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以表揚他在公共服務中表現卓越。他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期間被視為「頭號梁粉」,一度暫停所有公職,出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席,之後亦獲邀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惟張震遠於2014年被新利控股非執行董事梁志漢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張破產。翌年4月15日,張震遠因欠債最少1.2億港元,正式被頒令破產。同年他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近34萬元,經上訴後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2017年8月張震遠因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以涉嫌串騙被捕,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證監會及欺詐財務公司兩罪罪成,判囚4年,並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何秀蘭涉多宗社運案件
至於現年68歲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近年牽涉多宗案件,其中在8.18流水式集會案,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判囚8個月。她亦因2019年十一國慶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罪成及監禁14個月,以及在10.20九龍遊行案,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4個月,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何秀蘭亦為612人道基金五名信託人之一,她於今年5月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在獄中再被捕。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褫奪機制,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或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