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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拍裙底兼企圖搶槍 被控兩罪保釋被拒

休班警涉偷拍裙底兼企圖搶槍  被控兩罪保釋被拒

(獨媒報導)一名39歲休班男警前日(15日)於尖沙咀港鐵站扶手電梯涉偷拍被捕,並於尖沙咀警署拘留期間,再被指企圖搶走警槍。休班警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13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需要還柙。

39歲被告高振宗被控在本月15日,於尖沙咀港鐵站E7出口扶手電梯,偷拍女子X的私密部位。另一控罪是指他於同日,於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

翻查資料,過往在搶槍案件,警方可以循3種控罪控告,可以是搶劫罪,亦可以控告非法管有槍械彈藥;若被捕者搶槍並開槍,更可控告《侵害人身罪條例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該罪與搶劫罪一樣,一經公訴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而被告高振宗被控的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屬《火器及彈藥條例》下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14年。 2021年曾有一宗判例,一名女侍應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涉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疑企圖用槍自殺。該案最終處理的法院層級;是裁判法院,被告認罪後,被判囚10個月。於2019年反修例案件較常出現搶槍指控,部分人被控企圖槍劫,亦有人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

案件編號:KCCC1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