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休班警否認酒吧襲女子 事主稱遭被告掌摑臉 嘴被撞不肯定有否被咬

休班警否認酒吧襲女子 事主稱遭被告掌摑臉 嘴被撞不肯定有否被咬

(獨媒報導)一名48歲警員被指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樓上酒吧襲擊38歲女子,警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稱被告曾問「你有無養狗?」,他見到事主的照片後又稱「幾靚喎!」,於是兩人自拍,被告更問事主「可唔可以請我飲杯(酒)?」。事主稱其後見一女子面部受傷倒地,上前協助後卻遭情緒激動的被告大罵:「有無搞錯!你幫人都唔幫我!」被告突然撞向事主致其嘴角痛楚,她不肯定是遭被告「咬一下」,還是面對面撞到嘴,事主於是一手推開被告,惟遭被告掌摑左右臉頰。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23樓 Lab Bar 襲擊女子魏可盈。據悉,被告現已被停職。

被告馮漢邦
被告 馮漢邦

事主稱被告問「你有無養狗?」兩人亦曾自拍

事主魏可盈供稱,當晚8時她到樓上酒吧 Lab Bar 找老闆 Kelly 傾訴。她指當晚喝了一杯VSOP干邑白蘭地酒,並認識了坐在隔離枱的被告。當時被告見事主的手機桌布有狗的照片,於是被告問:「你有無養狗?」其後被告見到事主早前拍下的照片,於是稱:「幾靚喎!」事主遂問被告要否一起拍照,於是兩人用事主的電話自拍。

被告亦曾問事主「可唔可以請我飲杯(酒)?」,事主表示可以,被告之後自己倒了一杯酒。

事主稱協助受傷女子後 遭被告大罵及被摑臉

不久後事主前往洗手間,出來時見到一名女子躺在事主原本坐位的地上,事主的手袋亦從梳化掉到地上,物品散滿一地。於是事主上前了解女子的情況,發現她右眼下方有傷痕,於是事主扶起她。其後女子情緒激動、不停用粗口大罵站在後方的被告,但沒有指名道姓。女子最終被其他人送走。

事主指,當時留意到被告眼角有傷,於是問他需否消毒,被告沒有回答但情緒激動,並不停罵事主:「有無搞錯!你幫人都唔幫我!」之後被告無故撞向事主,於是事主用手推對方胸口一下,被告繼而再撞向事主致其右嘴角痛楚,她不肯定是遭被告「咬一下」,還是面對面撞到嘴。事主一手推開被告,惟被告用右手掌摑事主的左右臉頰各一下。

事主續指,被告最後被友人拉走,頭也不回地離開,而一名水吧男職員則問事主有沒有事。事主其後前往旺角警署報案,當時她感頭痛及疲累,於是前往廣華醫院,但由於等候太久故沒有接受檢查。最後在事發後兩日錄取口供。

事主否認曾向被告稱「我男朋友做警察,你都係警察」

在盤問下,事主同意辯方指,自己當時表現友善,用電話與被告合照。辯方指出,事主曾向被告表示:「我男朋友做警察,你都係警察」,事主否認,並強調自己已婚及有子女。

事主否認自己當時情緒激動

辯方又指事主當時喝醉,惟事主否認,並解釋口供中提及頭痛未能錄取口供,是與喝酒無關,因自己本身有偏頭痛。事主亦否認案發時自己情緒激動,期間與被告發生爭執,於是出手。事主稱自己的手容易「甩骹」,因此不會大力推被告。

辯方指出,被告從沒有襲擊事主,只是站起時牙齒剛巧碰到她;另外即使被告有掌摑事主,都是因事主襲擊他,被告是出於自衛,事主不同意。

事主否認「斷片」未能記得事發經過

辯方又指,事主目睹該倒地女子襲擊被告,但被告沒有還手,事主不同意。事主另否認因「斷片」未能記得所有事發經過。

辯方指事主臉上紅印是喝酒引起

另外,辯方指事主鼻的兩側有紅印,但並非由掌摑造成,而是喝酒引起,事主否認,並解釋受襲後曾用酒精抹臉,而自己有皮膚敏感,她更向辯方指:「你需要嘅我落妝即刻展示畀你睇。」

另一證人無到庭 官指若再不回覆證人傳票或考慮發拘捕令

控方指原本有一名在酒吧目擊事件的證人會作供,但今日卻未能聯絡他,因此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12日續審。裁判官余俊翔批准,並指若屆時仍然未能聯絡該證人,警方需要再次發送證人傳票,若證人仍然沒有回覆,將會考慮是否發出拘捕令。押後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24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