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56歲高級警員涉今年4月,在休班期間趁醉酒內地男在路邊不省人事時,偷取對方的手提電話。該警員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控辯雙方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案發時被告的薪金不低,而且快將退休,可於短期內獲得退休金,因此他並非貪心的人,需要售賣電話零件。辯方又指,該電話對被告而言沒有實質價值。案件押後至11月9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辯方:若被告真的偷電話 就不會拍打並警醒事主
辯方由大律師曾敏怡代表。她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亦任職警員多年,工作期間表現卓越。案發時被告的薪金不低,而且他快將退休可獲退休金,因此他並非貪心的人,需要售賣電話零件。辯方冀法庭考慮電話對被告而言有沒有實質價值。
辯方亦提到,被告拾起事主身上的電話後,曾重複拍打對方。辯方指,如果被告真的想偷電話,就不會拍打並驚醒事主。
辯方:被告「做得唔好」但無不合理之處
辯方提到,被告拾起電話後,離開時沒有加快步伐;另外即使跪地求饒也不一定是因畏罪,再加上他當時受酒精影響。辯方指,被告有「做得唔好」的地方,但沒有「唔合理」的地方。辯方又指,負責搜身的警員無印象被告身上是否有車匙,辯方指警員說法令人懷疑是否有向被告作全面搜身。
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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