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男子被指在去年九龍城泰國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射向3名輔警及TVB記者,他們早前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輔警周永健供稱,當日在現場執勤期間,有3至4名手持大型水槍的男子向他和拍檔射水,遂以手勢示意要求對方停止,惟對方仍然繼續射水,因此感到他們並非善意。辯方庭上播放網上公開片段,指從片中可見周被市民射水時面露笑容。周一度表示:「可能你見到我啲牙,但係當時我未必係笑緊。」在辯方追問下,周最終同意他有笑容。
輔警稱感到射水人士非友善
輔警6553周永健供稱,他於2017年加入輔警,現駐守九龍城警署巡邏小隊。案發當日他與拍檔輔警8591到達九龍城城南道的潑水節當值,負責維持秩序,期間有3至4名手持大型水槍的男子向他走過來,「情緒非常之高漲」,並開始向他和拍檔射水。
周稱,他隨即以作出「手掌向出」的手勢,示意要求對方停止射水,惟對方仍然繼續射水。周表示:「我感到佢哋並非對我哋友善」,而且該3至4名男子的射水行為引起其他在場市民的彷效,情況維持約30秒後,他便與拍檔離開原本位置。
輔警稱離開期間仍被尾隨射水
周稱離開期間,該3至4名男子依然繼續尾隨他,「我嘅背後係繼續畀人射緊水」,使他的頭、臉部、頭髮、頭鏡和制服都濕透。直至他到達衙前圍道,有同事將他和射水人士分隔開,他們才停止射水。
周確認事後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首被告曾維誠。他亦稱射水人士還包括另一名黃色衫人士,除此之外,周不記得其他射水人士的外貌。
被問到遭射水之後為何要離開,周表示因感到不舒服,而且覺得被射水會影響他執行職務,可能會引起混亂。
輔警同意口供未提到當日感到人生安全受到威脅
代表首被告曾維誠的大律師盤問時指,周永健就事件先後錄取了四份口供,第一份證供乃2023年4月錄取,當中未有提及當日感到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也未有提及被射水後感到痛楚。周確認。
辯方續指,在2023年4月19日的證供中,周從沒提及案發當日曾向上司、輔警警長6579報告自己被曾維誠及其他人士射水。周同意,但是補充上司確實知道他被射水,因上司是有份協助分隔射水人士。
辯方又指,當時周正在執勤期間,然而他未有出聲阻止射水人士,或者上前與對方交流,換言之射水並不是一個非法的行為,否則周會立即阻止。周同意。
左起:曾維誠、袁子健、葉嘉健
輔警同意事後沒有調查或拘捕 直至同事聯絡始錄口供
辯方指,直至2023年5月25日,周錄取第三份證人口供,亦是關於認人手續的口供,他依然未有提及案發當日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周其實認為被告純粹參與活動,而沒有其他特別之處。不過周則指,射水人士的確是參與活動,但並非「沒有特別之處」,並重申:「我覺得佢哋有一個非善意嘅射水。」
辯方指,事後周沒有作出調查、也沒有作出拘捕,直至有同事聯絡他,他才到警署錄取口供。周同意。
辯方指影片拍得輔警被射水時面露笑容
辯方指,周在現場被市民射水期間面露笑容。周則否認,因他當時眼耳口鼻都有水,「我當時應該唔係抱住開心嘅心情。」辯方遂在庭上播放一段網上公開片段,指從片中可見周正在笑。周卻表示:「可能你見到我啲牙,但係當時我未必係笑緊。」
辯方再次播放片段,問周當時是否正在笑。周稱:「我諗對住市民唔係一個揦埋口面」,但堅稱當時他「唔係一個開心嘅情況」。辯方第三度追問,指周在影片中的表情是一個笑容。周最終同意。
辯方另指,影片中有一名男子說:「阿 sir 我愛你!」周則稱不記得。辯方又指,首被告曾維誠所使用的水槍形狀,與其他人手上的水槍分別不大。周同意:「類似係呢啲。」
辯方指TVB記者曾向黃色衫男子射水
此外,TVB 記者吳家軒昨日出庭作供,辯方律師今早盤問時指,吳家軒曾經向一名黃色衫男子射水。吳則稱不記得,但是同意有這個可能性。
辯方又指,吳早前供稱被告射水使他感到痛楚,但是卻沒有立即報警,可見他並未有受到這些痛楚困擾。吳不同意,並堅稱被射水後「痛到開唔到眼」。
TVB 中文台記者 吳家軒
首3項襲警罪指,3人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
另兩項普通襲擊罪指,3人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吳家軒及李天耀。最後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曾維誠及袁子健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上次審訊
九龍城潑水節襲擊案 攝影師稱被告「批㬹」及射水時大叫「T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