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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辯方質疑康文署外聘工程師依賴實習生查問資料欠穩妥

【MIRROR演唱會】辯方質疑康文署外聘工程師依賴實習生查問資料欠穩妥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2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溫志華繼續作供,他提到當時另一名同事忙於處理其他工作,所以將涉案演唱會的負重表和圖則交給一名實習生閱讀,作為實習訓練的一部份。溫於2022年7月18日發送電郵給康文署,要求演唱會主辦單位提交進一步資料,該實習生與主辦方電話討論之後,便口頭向他匯報。辯方盤問時質疑,該通電話牽涉非常重要的資料,不應指派實習生直接與承租人一方聯絡,而且完全依賴實習生所轉述的資料有欠穩妥。溫則重申,實習生所轉述的資料充份解釋到問題,認為資料已足夠,亦吻合負重表和圖則,且文件最終由他自己負責審查。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指另一同事工作繁忙 遂交實習生處理涉案負重表

控方案情提及康文署委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Fugro (Hong Kong) Limited),以核查懸吊設備重量有否超出紅館天花板可承受的重量,及實地檢查懸吊物的位置是否符合圖則。控方上周五開始傳召「輝固」的結構工程師溫志華(Tony Wan)作供,他於2022年7月13日開始收到涉案演唱會的「設備負重表(Loading Table)」和「索具佈置圖(Rigging Plan)」。

溫今繼續出庭作供,他稱收到文件之後,便與姓馮的實習生討論。被問到為何不與姓朱的同事討論,而是與姓馮的實習生討論,溫指當時朱忙於處理另一個項目,所以他並沒有處理涉案演唱會,溫遂交給馮檢視負重表和圖則,作為實習訓練的一部份,讓他增加工作經驗。

溫於同年7月18日傳送電郵給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要求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提供進一步資料。溫指公司直接收到主辦單位的電話,而他並非接聽的人,由於姓朱同事忙碌於其他項目,所以交給姓馮實習生接聽電話。溫理解對方名叫「阿祖」,實習生與「阿祖」在電話中討論懸吊設備的重量分佈之後,便轉告給溫。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從沒收到任何資訊指稱申報重量不正確

溫稱,他檢視所有文件及計算之後,認為設備重量沒有超出紅館天花板可負荷的承重量,於是向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傳送電郵,表示「沒有結構上的意見(no further structural comments)」。

溫指,主辦單位其後新增懸吊擴音器的重量,所以在7月23日收到康文署轉發更新了的負重表和圖則。同日,經重新檢視後,溫再度向黃詠琪傳送電郵,表示「沒有結構上的意見」。

溫確認,他期望文件上的所有資料和數字均準確地反映設備的實際重量,並基於這些資料和數字去評估有否超出紅館天花的最高可承重量,而他從沒收到任何資訊指稱文件中所申報的重量不正確。

溫於同年7月24日到紅館進行實地視察,期間「點對點」(point-by-point)檢查所有懸掛點,確認它們的位置符合圖則,歷時約2小時。他亦確認,視察期間並未有發現任何跡象顯示懸吊設備的重量與報稱的不同。溫最終向康文署簽發「穩定性證明書(Stability Certificate)」,確認懸吊位置正確及紅館天花板結構安全。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若知悉資料不正確 不會簽發證明書

控方問,假設溫知道負重表所申報的設備重量不真實,會怎樣做。溫表示會先聯絡康文署,如果康文署通知他該些負重表不真實的話,他不會簽發「穩定性證明書」,因為若果資料不正確,懸吊設備的負重量有可能會超出紅館天花板可負荷的範圍。

控方又問,如果溫得悉有任何一個承重點(loading point)超出負荷,他會否依然簽發「穩定性證明書」。溫則表示,即使只有其中一個承重點超出負荷,他也不會簽發證書,因為有機會使紅館天花板不安全。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不知道誰人編寫涉案負重表及圖則

控方開案陳詞提及,第三被告梁耀祖事前以電郵傳送涉案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給另外兩名被告。代表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溫是否知道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實際上是由誰人編寫。溫則表示不知道,但是會估計對方是一名有工程學科背景的人,因為計算設備的負重分佈的過程牽涉工程知識,但未必需要專業資格。

辯方向溫展示康文署與「輝固」之間簽訂的合約,當中列明「輝固」的職責範圍。溫確認內容,並同意他須獨立地及批判性地(independently and critically)檢視文件,以評估設備重量有否超出紅館天花板的負荷。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文件資料有時因計錯數或看漏眼而出錯 會要求康文署澄清

辯方問,如果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資料出現偏差或錯誤,使人懷疑文件可靠性的話,溫會怎樣做。溫表示他會向康文署查問,要求澄清相關資料,因為有時編寫文件的人士可能計錯數、看漏眼或者打錯字,但是他不會懷疑資料的可靠性。

就紅館實地視察,溫指他當日與實習生一同檢查懸掛點,期間並沒有要求主辦單位派出代表陪同。辯方問,在溫檢查期間,如果有主辦單位的代表能夠陪同,並即時解釋溫的問題的話,是否會更好。溫則指,他們不會直接與主辦單位聯絡,而是會經過康文署。

溫又指根據合約,「輝固」只向康文署負責,所以不會直接聯絡租場人士。在其他的活動中,康文署會協助「輝固」聯絡租場人士,但是就本案而言則沒有。

辯方:康文署要求註冊工程師及具5年經驗者擔任審查工作

辯方接著出示康文署的合約條款,當中指「輝固」應該指派註冊結構工程師處理紅館的核查工作,並須具備五年工作經驗及具備三年處理多用途大型場館的經驗。辯方指,由此可見,康文署要求擔任核查工作的人須對紅館熟悉,因為關乎公眾安全,若然未能恰當地履行職責的話,可能會影響紅館的天花板結構。溫同意。

辯方指,姓馮的實習生於2022年7月11日開始在「輝固」上班,當時仍就讀大學,對紅館並不熟悉,而且沒有審查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的經驗。溫則指馮當時就讀大學三年級,理應對結構工程有基本概念和知識,加上他有處理其他活動的經驗。辯方反駁指,現在要處理的是紅館、實際情況、負重表和圖則,又質疑溫不知道馮曾經處理過哪些活動。

辯方質疑「輝固」指派實習生聯絡演唱會承租人查問資料欠穩妥

在盤問下,溫指他給馮閱讀負重表和懸吊設備圖則等文件,理解圖則上的負重量、怎樣計算等等,但是之後溫自己負責審查上述文件。辯方指,畢竟馮並非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回答:「是,但在這項工作裡,我就是合資格的工程師。」

辯方指,在7月18日「輝固」發送電郵,要求康文署提交進一步資料,馮與「阿祖」以電話對話之後,便以口頭形式報告向溫通話內容,惟沒有留下任何書面紀錄。溫確認。

辯方質疑,該通電話牽涉非常重要的資料,不應指派實習生直接與承租人一方聯絡,談論如此重要的資料。溫則稱,他並沒有叫實習生直接聯絡承租人,是他發送電郵給康文署,要求索取進一步資料,惟後來演唱會主辦方卻主動聯絡他們。

辯方指,溫的確沒有指派經驗尚淺的實習生交流重要資料,但是他仍完全依賴實習生所轉述的資料。惟溫指,相關資料解釋了細節,亦吻合負重表和圖則。辯方質疑,溫叫實習生轉述資料,是有點不穩妥,因實習生有可能在接收資訊的過程出錯。溫則重申,實習生所轉述的資料充份解釋到問題,而他亦認為資料已足夠,再比對負重表和圖則,他能依賴相關資料。

辯方問溫有否直接聯絡與實習生通話的人,以核實資料。溫表示沒有。辯方追問,換言之溫全盤接受實習生轉述的資料,沒有懷疑?溫重申,認為相關資料充足。

辯方指,就本案而言,康文署並沒有應溫在電郵中所要求的,提供進一步資料讓他計算。溫同意,因資料最後由演唱會主辦單位提供。

辯方指出圖則多處標示錯誤

另外,辯方逐一指出懸掛設備圖則上的錯處,包括標示懸吊物品的位置混淆東南西北方向,導致本應不能懸掛物品的定點被標示懸掛物等。溫承認出現偏差,他解釋當時比較著眼於負重表上的數字,而不是東南西北方向。辯方指,根據溫較早前的證供,如果溫當時發現到這些錯誤,理應會向康文署提問。溫同意。

辯方又指,紅館的天花板鐵架最高可負荷91,500磅重量,即使承租人在鐵架上所有懸掛點都懸掛設備,只要不超出各個懸掛點的最高負荷,所有設備的負重量總和依然會少於91,500磅,並不會影響紅館天花板的結構安全;換言之,「輝固」依然會簽發「穩定性證明書」。溫同意。

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負重表所申報的懸吊設備重量為合共12,342磅,經調查下發現實際重量為50,885磅。

辯方盤問未完,案件明日續審。

首兩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第三被告為燈光師梁耀祖(48歲),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作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各項設備重量,是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