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去年舉行的MIRROR演唱會發生墮屏事件,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嚴重受傷,至今仍接受治療。警方於事故後3個月拘捕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事隔半年,藝能3名職員被控串謀欺詐罪,涉虛報設備的重量令康文署允許演唱會舉行。3人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稍後將轉介至區域法院。3人獲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但其中兩人獲准短暫離港約兩個月到星馬籌備演唱會。
3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兩名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梁耀祖(48歲),以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他們由大律師周德興代表,屬清洪御用資深大律師辦事處。
兩被告申請到星馬籌備演唱會獲批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不反對3人保釋,條件包括原有的現金1萬元、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據悉其中一名證人為負責紅館場地的康文署職員。
辯方為項目經理吳凱瑩及工程統籌林志華,申請於今年兩段時間離港到海外籌備演唱會,最後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他們可於今年4月1日至20日到星加坡,以及於5月1日至18日到馬來西亞工作。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與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上述經理允許名為
「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舞蹈公司等被檢控將於3.27提堂
警方在去年11月11日,即事故後逾3個月,拘捕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以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職員。除三人被起訴外,另兩人獲無條件釋放,包括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
另外,勞工處早前表示向藝能、協興隆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提出15項檢控,涉嫌違反職安健條例,如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等。案件排期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K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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