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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涉虛報設備重量 總承辦商藝能兩職員否認欺詐 明年10月開審

【MIRROR演唱會】涉虛報設備重量 總承辦商藝能兩職員否認欺詐 明年10月開審

項目經理吳凱瑩(左)及工程統籌林志華(中)(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去年MIRROR演唱會發生墮屏事件,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嚴重受傷,至今仍留院接受治療。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其中2人透過大律師表示不認罪,法官彭中屏遂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開審,料需時18日審理。控方透露擬傳召13名市民證人、2名專家證人及6名警員作供。餘下一人則尚未答辯,押後至11月9日提訊。3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3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兩名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梁耀祖(48歲),以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項目經理梁耀祖
項目經理梁耀祖(資料圖片)

辯方指,吳凱瑩及林志華打算不認罪。法官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至11月8日審訊,料需時18日。案件定於明年9月6日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審訊期間擬傳召13名市民證人、2名專家證人及6名警員作供。

代表第三被告梁耀祖的大律師則表示,在押後期間才收到指示代表被告,需更多時間研究答辯方向,因此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9日再提訊。控方則反對押後,並指上次聆訊時梁已有法律團隊,上述審期亦已遷就了梁的代表律師檔期,要求下次聆訊時梁須答辯。法官最終作出指示,指下次聆訊是最後一次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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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與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此外,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提出票控,涉共15項傳票控罪,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上報工業意外及沒有購買僱員保險等。案件將於10月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