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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被撤銷護照潛逃者如何「洗心革面」投案? 鄧炳強:可獲一次性入境證明書

【23條立法】被撤銷護照潛逃者如何「洗心革面」投案? 鄧炳強:可獲一次性入境證明書

【獨媒報導】立法會連續第五日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觸及針對潛逃疑犯的措施,政府建議吊銷其專業資格,以及取消護照,不過相關限制無法在域外行使。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有外部勢力明知該人已失去專業資格,仍「厚顏無恥」基於政治原因承認資格,他相信相關國家公信力將受挑戰。有議員關心若護照被取消,希望「洗心革面」的人如何回港投案,鄧炳強表示可向他發出「一次性入境證明書」,該人可向中國大使館求助,或聯絡保安局安排回港。

鄧炳強今早向法案委員會表示,考慮議員昨日提出的意見後,積極考慮為針對潛逃者的條文作出修改,例如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屆滿」一項,取消界定潛逃者的時限要求。另外主席廖長江昨日提出擔心租客受牽連要「漏夜搬屋」,鄧炳強今表示會積極考慮加入例外情況,定明在潛逃前訂立的合約、協定和義務而成立合資企業或作投資,不受潛逃行為影響而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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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

全文181條 現審至103條

《條例草案》主體罪行的條例大致已經審理完畢,不計第114條後的現行法例修訂,今早已經審理到103條,審議工作已進入直路。

政府建議吊銷潛逃者的專業資格,並要求負責管理專業證記冊的單位要「不時更新」,以反映最新狀況。楊永杰質疑部分專業資格毋須考牌,例如驗樓師,他又稱部份人有多重身份,並不會向外公開,他稱正如不多人知悉他是一名註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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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杰

經民聯林健鋒又表示,潛逃者有機會「大話連篇」,即使身負多條罪名,仍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考牌執業,香港會否在吊銷潛逃者的專業資格後,通知海外專業團體跟進處理。鄧炳強回應指,如果外國因應潛逃者在港資格而給予同等專業資格,按道理應予以取消,但若一些外部勢力仍「厚顏無恥」,明知該人士已失去相關專業資格,仍基於政治理由受理資格,他稱該些國家的公信力將會備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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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鋒

如有「洗心革面」想回港 可獲一次性入境文件

另外一項措施是取消潛逃者的護照,楊永杰指即使機會極微,一旦有潛逃者希望「洗心革面」回港自首,但護照被取消下可以如何回港投案。鄧炳強表示可以向該人發出「一次性入境證明書」,現時港人在外地遺失護照時亦可以憑該文件回港。另外想投案的潛逃者可以向中國大使館求助,保安局亦可以聯絡航空公司,確認可以安排該人上機並入境香港。

民建聯黃英豪提倡,除了取消護照,政府亦應該限制潛逃者再申請新護照,以及禁止該人領取福利,例如消費券和公屋,他稱美國有條文取消潛逃者的社會福利。鄧炳強表示《條例草案》禁止任何人替潛逃者處理資產和金錢的部分已適用,他稱「政府更無理由提供資金」,另外公屋資格亦可由現行的行政措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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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

林健鋒再提出不少潛逃者受外國包庇和匿藏,繼續從事勾結外國勢力活動,並破壞國家安全。鄧炳強重申如果潛逃者「護照都無,都仲厚顏無恥幫佢」,他相信全香港、全世界都「睇得好清楚佢哋立場係點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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