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在公眾諮詢期間,宗教界對23條規範罪行表達關注,例如「隱匿叛國」罪,宗教界提出信徒會私下向神職人員尋求心靈輔導,可能表達了對施政、社會或國家不滿,擔心立法要求舉報與宗教保密的傳統有衝突,而神職人員未有足夠法律知識判斷信徒的表達是否違反「叛國罪」。
宗教界的擔心未有在今午立法會聯席會議被提出或被解答,即使是選委界的管浩鳴牧師,發言時僅問及「境外干擾罪」。
「隱匿叛國」罪的意思是,如某人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國」罪,卻沒有於合理時間內把所知向當局披露,則屬干犯「隱匿叛國」罪。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某宗教界人士」提出,很多信徒會私下向神職人員尋求心靈輔導,期間可能表達對施政、社會或國家的不滿,但「披露」的法例要求,與宗教上保密的傳統與規條有衝突,神職人員亦未必有足夠法律知識判斷信徒所表達的是否有違叛國罪。
政府僅回應法律專業保密權
該意見建議,應考慮授予神職人員如法律界人士一樣享有「專業保密權」的保障,釐清哪些宗教行為可以受到保障。根據政府的回應,未有提及如何處理神職人員的擔憂,只回應了如果某人在法律專業保密權適用的情況下,知道另一人犯「叛國」罪,有關人士不披露不構成罪行。
另外在「煽動意圖」罪中,宗教界亦表示宗教團體被動地收到來自世界及本地不同組織的刊物,一般鮮有詳細查考每份刊物的內容,有機會令宗教團體無辜地陷入「管有煽動刊物」罪,建議法例釐清煽動刊物定義。
有宗教界擔心一人言論教團負責
另外宗教界亦擔心在《社團條例》下被界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組織,因為不少國際性宗教會議都在本地召開,縱使參與的宗教組織基本上都沒有既定的政治立場和定位,但當中宗教人士可能會有強烈的政治取態,其立場可能出現在會議總結上,擔心與會的香港宗教界人士會「被動地」陷入危害國家安全的危機,建議法例針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的「人士」,避免將整個組織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
有國際環保組織則擔心「國家秘密」的定義過度廣泛,擔心香港的環境數據也屬於「國家秘密」,在進行環境科學調查時誤觸法例,建議排除生態環境數據、地理信息等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保障公眾知情權和保持政府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