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法案委員會加開全日會議審批《基本法》23條。民建聯主席陳克勤指,有任職公務員的朋友擔心,如果自己想約另一名公務員提早退休,「移居去某個地方嘆世界」,是否屬煽惑公職人員離叛?他嘆:「我理解就唔係啦,但佢唔信吖嘛,可能局長解一次俾佢聽就好啲。」
民建聯主席 陳克勤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退休是正常活動:「退休遲退休早,每個人有自己生涯規劃」,與「放棄效忠特區」是兩回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補充,支持港獨或分裂國家等才會構成不擁護《基本法》:「絕對唔係一般話唔支持政府喇、唔再打政府工喇,一定唔需要擔心。」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稱也有人問她,如果勸告有病痛的議員以個人理由辭職,或著女性議員「快啲生個B攞兩萬蚊」,是否也屬犯法;而林的說法能解釋大眾疑慮。
「公職人員」定義未涵港交所、證監會主席
另有多名議員關注「公職人員」的定義。例文指是「擔任特區政府轄下的受薪職位的人」,以及廉署職員、金融管理專員、申訴專員、司法人員等等。葉劉質疑為何只寫明包括金管局,卻不包括其他金融機構,例如港交所主席和證監會主席。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議員簡慧敏亦指,有些公職不受薪,工作內容仍有可能涉及國家秘密。
鄧炳強解釋,立法原意是風險為本,視乎他們覺得哪些人被煽惑後對社會危害較大;但他認同簡慧敏指,可透過附屬法例去更改「公職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