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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冤案】大律師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事主馬家健:受師爺誤導期間 張沒提供法律意見

【販毒冤案】大律師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事主馬家健:受師爺誤導期間 張沒提供法律意見

【獨媒報導】青年馬家健於2019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還柙約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判詞揭發審訊之前,馬曾被律師的錯誤法律意見所誤導而一度認罪,之後馬推翻認罪答辯。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早前認罪判囚36個月,張則不認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事主馬家健供稱,「師爺」陳強利與其會面時曾稱他案件「好難打」,若拖其他人「落水」其刑期只會更重;而在場的大律師張曉惠則沒有給予任何法律意見。他最後選擇簽署認罪協議書,可是後來與囚友分析時才覺奇怪,認為案件「唔係冇機會贏」,不解為何其律師團隊一直為另一被告脫罪,因此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大律師張曉惠(33歲)今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大律師 張曉惠
大律師 張曉惠

控方:師爺向事主稱沒有機會脫罪、建議認罪 同場大律師沒有提供法律意見

控方開案陳詞指,馬家健因工作而認識洪智謙。洪在2016年要求借用馬家健的住址收取包裹,指示他待郵差發出「領取包裹通知書」後再轉交予自己。馬其後按指示將通知書交給洪的朋友後,同月遭海關拘捕,調查時才得知包裹藏有危險藥物。馬家健和洪智謙及後共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控方指,首被告陳強利、次被告大律師張曉惠和一名女文員曾在馬的案件提堂前與其會面,其中陳強利稱其案件沒有爭議性、沒有機會脫罪;相反洪智謙有機會辯護成功,遂建議馬考慮認罪,以獲得減刑。

控方指被告張曉惠當時在場,但沒有向馬給予任何意見或資訊。馬最終簽署一份聲明書表示決定認罪。張曉惠另涉在壁屋懲教所會見馬家健時,著他抄寫文件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使接收包裹;其後又去信控方作答辯商討,最終洪智謙於3月17日的聆訊中獲撤銷控罪。

馬家健獲發免予起訴書出庭作證

馬家健今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並獲發「免予起訴書」。

馬家健供稱,他約在2013至2014年認識洪智謙,其後到洪胞弟開設的拉麵店工作。他形容自己與洪智謙是友人關係,有時會一同打機、吃飯及賭波等。

馬家健
馬家健

馬家健答應為洪智謙收包裹 稱獲得1,000元 屬洪還賭債

馬憶述有次上班期間,洪智謙託馬代收包裹,不過只需要轉交郵件通知書予洪便可。馬當時答應請求,指「冇諗咁多,佢話唔得閒咪幫幫手」,後來與洪智謙的友人交收郵件通知書。馬指當時洪的友人給予他1,000元,解釋是洪智謙早前拖欠馬的賭波落注費用。

洪智謙胞弟曾主動聯絡馬父 稱欲替馬聘請律師

2016年11月3日晚上7時許,海關上門拘捕馬家健,馬向海關表明並不知道包裹內有毒品。控方指,馬被捕後一直沒有保釋,期間洪智謙胞弟及拉麵店東主曾聯絡馬的父親,稱希望可以幫馬家健聘請律師,又帶他到「鍾卓生律師行」,與首被告陳強利會面。當父親說或未能支付律師費用時,陳當時稱洪智謙胞弟會幫忙支付。

馬家健確認事件,另補充當時他並不知道東主會幫自己聘請律師,他亦不曾提出此要求。

2017年1月27日,馬家健的案件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指當日他在羈留室與首被告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會面,當時陳強利自稱是由馬父所聘請,著馬簽署授權書。馬指當天陳強利有向其解釋控罪元素等,他曾向陳表示:「我唔想坐監,我都冇做過。」

馬家健:陳強利指若拖洪智謙「落水」 其刑期會更重

同年3月3日,四人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羈留室會面,今次陳強利向馬聲稱案件「好難打」,認為其口供「好有問題、前後矛盾」。陳強利又表示案中指控洪智謙的證據十分薄弱,若拖洪「落水」,馬的刑期只會更重,稱每宗案件犯案人數愈多,刑期便會愈重。

馬家健指與會大律師張曉惠沒再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馬家健表示聽畢後「好灰」,不解自己電話及口供上均有證據:「點解指證唔到佢(洪)呢?」陳強利則重申其口供不可信。

馬提到自己當年僅20歲,不認識法律原則,最後看過認罪協議書後,只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決定而簽署文件。馬提到在該會面中,沒印象大律師張曉惠有向自己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同月9日,馬家健指大律師張曉惠到壁屋懲教所會見他,並拿出一份口供著他抄寫「改口供」,澄清收取包裹與洪智謙無關。馬另提及陳強利會見他時,曾經在文件附上「講稿」,指海關有機會再向他錄取口供,可按照「講稿」內容作供,而該「講稿」提及馬加入了販毒集團協助運毒,又稱因洪智謙借錢而沒有還款,馬才會誣衊洪。

馬終指,大律師張曉惠在會面期間沒有阻止陳強利向自己給予該些法律意見。

馬家健指後來與囚友分析感奇怪

馬家健最後於2017年8月承認販毒罪,並於同年11月申請撤銷認罪答辯。他解釋曾與囚友分析事件,細想下有感事情奇怪,認為案件「唔係冇機會贏」,不解為何其律師團隊一直為洪智謙脫罪,遂決定作此申請。

馬家健盤問下改口稱收取1,000元屬「報酬」

盤問時,辯方指馬家健在2019年4月9日向警方提供的說法是,幫助洪智謙接收包裹會有1,000元「報酬」。馬確認他收取「報酬」屬實,但表示不記得曾向警方落過這份口供。他解釋今早他在庭上所說的版本是一開始被捕時錄取的口供。

馬家健指憂承認有報酬會遭誤以為販毒

辯方質疑馬家健為何當初要向海關訛稱收取的1,000元是「賭債」。馬解釋他被調查時知悉包裹內有毒品,認為若在當刻承認有報酬,便會被誤以為販毒。

辯方指出馬早前審訊時向陪審團和法庭「講大話」,而今早在本庭上他繼續講述錯誤的版本。馬表示事件相隔已久,他只記得首次與海關錄取的口供版本。

辯方指出,不論向海關還是法庭,馬在有需要的時候均會選擇說謊;而若對自己有利的話,他向其代表律師都會說謊,馬同意。

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認罪囚36月

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36個月。

控罪指二人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有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稱洪智謙並不涉案。

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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