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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6人涉謀殺及妨礙公正等罪 押後至7.31 控方:村屋檢取外套沾前家姑DNA

【蔡天鳳案】6人涉謀殺及妨礙公正等罪 押後至7.31 控方:村屋檢取外套沾前家姑DNA

(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等罪,另外遊艇公司男職員及29歲女子涉安排前夫逃往澳門,被控協助罪犯罪,6人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展,首度發現村屋內的一件外套沾有前家姑的DNA,並指需更多時間檢驗電鋸、刀具和廚房用具等,申請押後至7月31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前大伯、前家翁和前夫沒有保釋申請,前家姑則申請保釋被拒,4人須繼續還柙。

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述4人首次提堂起還柙,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

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無業)分別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二人獲准保釋,大批傳媒開庭前後在法院外守候,數名軍裝警員到場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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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舜(持傘男子)

控方交代新進展 村屋內外套發現前家姑DNA

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展,初步DNA檢驗結果顯示,私家車座位上的血跡,以及龍尾村村屋內檢獲的2個人體下肢,均屬於死者。另外,警方於村屋內檢獲的一件外套,被驗出帶有前家姑李瑞香的DNA。

控方新增3名控方證人,分別為死者的母親、現任奶奶和老爺,而第一控方證人則是死者的現任丈夫。控方並申請針對獲准保釋的林舜和潘巧賢,施加一項新保釋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方:需時檢驗村屋內物品 包括鋸和刀等工具

控方指警方在村屋裡檢取逾30件物品,包括鋸、電鋸、多把刀具、鎚和廚房用具等,需時作DNA檢驗,故此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31日再提堂,以待警方調查結果。

前家姑申保釋遭拒

被控謀殺的前大伯鄺港傑、前家翁鄺球及前夫鄺港智,均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前家姑李瑞香再次申請保釋,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保釋,李須繼續還柙。

林舜和潘巧賢則獲准繼續保釋,黃官應控方申請新增保釋條件。

謀殺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新界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

李瑞香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對李瑞香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林舜和潘巧賢所面對的協助罪犯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而被告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

案件編號:KCCC577、640、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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