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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潛逃 男被告表示無錢需申請當值律師 押後至12月審前覆核

【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潛逃 男被告表示無錢需申請當值律師 押後至12月審前覆核

【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一男一女涉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乘搭快艇逃往澳門,兩人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男被告林舜表示已花光積蓄聘請律師,他今沒有律師代表,並希望申請當值律師服務。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問他何時能交文件,並指:「你已經拖咗咁耐,轉咗3間律師樓。你使晒啲錢係你自己嘅問題!」林哽咽稱:「呢啲事第一次發生喺我身上,我父母係長期病患,我使晒啲積蓄,唔想害屋企人。」高官指「勉為其難批准最後一次押後」。林須於10月22日再訊,屆時澄清是否有律師代表。兩人另須於12月4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期間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為: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無業)。

男被告表示花光積蓄 冀申請當值律師

控方表示,已經與潘的代表律師簽署承認事實,另與林的代表律師接近商討完成。惟林其後不再聘請律師,選擇自行代表,因此希望繼續與他商討,然後再排期審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押後兩小時再處理。

林於再開庭時卻表示,他得悉有當值律師服務,由於早前聘請私人律師已花光所有積蓄,因此希望申請當值律師服務。高官關注他是否符合入息審查標準,並再押後15分鐘予林到當值律師辦事處查詢。

官批被告多番轉律師:使晒啲錢係你自己嘅問題

第三度開庭時,林表示需時準備文件進行申請。高官問林甚麼時候能夠交文件,並指:「你已經拖咗咁耐,轉咗3間律師樓。你使晒啲錢係你自己嘅問題!」林一度哽咽稱:「呢啲事第一次發生喺我身上,我父母係長期病患,我使晒啲積蓄,唔想害屋企人。」

高官遂問當值律師辦事處職員,審批需時多久,對方回應可即日處理,但若超過入息審查就需申請豁免手續,需時3個工作天。高官決定押後逾半小時,讓林到附近銀行查詢能否申請過去一年的月結單證明。高官亦補充:「你對第二被告唔公平,你不停押後,人哋都要律師費。」

林表示到渣打銀行查詢後,得悉可自行列印過往12個月的月結單證明。當值律師辦事處職員亦指,林應該符合資格申請。高官問林,若當值律師辦事處能安排早前一直代表他的律師,以節省閱讀文件時間,林會否反對。林表示不反對。控方預計審訊需時5至6天。

官表示「勉為其難批准押後」

高官最後指,「無可奈何批准第一被告申請押後」,因考慮到控罪嚴重性及本案牽涉的文件,為公平起見「勉為其難批准最後一次押後」。林須於10月22日再訊,屆時需澄清是否有律師代表。兩人另須於12月4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期間兩人繼續保釋。

兩人早前被控「協助罪犯」罪,後來控方改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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