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紀錄英華女學校重建過程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有涉事女生撰萬字文控訴導演張婉婷及學校沒有取得她同意,就把電影公映。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表示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私隱專員鍾麗玲在年度總結記者會表示,正等校方回覆,女生家長簽署的同意書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就《私隱條例》而言,若收集資料目的有變,要再得到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當事人亦可以撤回同意。
紀錄片的爭議發酵多日,多間傳媒追問私隱專員公署就事件的取態。鍾麗玲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尤其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得悉事件後已主動聯絡校方了解事件,正待回覆。公署的立場是不論長幼,每個人私隱都要得到保障和尊重。
不評論跟進方式
被問如果日後發現電影違反《私隱條例》,會以什麼方法跟進,例如會否永久取消放映。鍾麗玲表示不便評論,至於日後會否向校方或業界發出指引,要視乎校方的回覆才做進一步決定。
另外,早前有傳媒刊登有份參與拍攝的女生家長,曾在2012年4月簽署「英華女學校學校重建計劃紀錄片拍攝事宜同意書」,有記者問校方和拍攝團隊的做法有沒有違反《私隱條例》,又問女生成年後可否反對同意書。
鍾麗玲指同意書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不止涉及《私隱條例》,亦包括合約法。但就《私隱條例》而言,為了保障私隱,如果私隱資料使用目的有變,須取得當事人自願而且明確的同意;當事人亦可以撤回該同意,但具體仍要視乎個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