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有抑鬱症及自殺傾向的聾啞人士,於2020年入住葵涌醫院,獲准兩周後出院,惟返家不足20小時墮樓亡。死因研訊今(14日)結案陳詞。家屬方指護士錯判死者自殺風險為中度,實際上是非常高;又指住院15日單靠紙筆溝通、僅安排一次手語傳譯,質疑醫生稱疫情下未能頻繁安排屬藉口,院方或認為死者「難搞」故想他「早出院早著」。家屬方冀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離世,並指社會上有很多聾啞人士,若制度上無改變悲劇會繼續,籲陪審團提出建議避免同類事件。
醫管局一方則指,專家認可醫生的治療及批准出院的決定,亦同意死者繼續留院不能減輕其經濟壓力,屬「有害無利」。而死者出院後在醫院無法監管下輕生,並非院方合理猜測及控制範圍,因此建議裁定「死於自殺」。
家屬代表:陪審團角色是還死者公道
家屬的代表大律師蘇信恩對陪審團表示,死因研訊中陪審團的角色是「幫助冇能力發聲嘅死者搵返離世嘅原因」、「還佢一個公道」。蘇又指陪審團的責任重要,需考慮證人有否道出事實全部,最後亦要提出建議改善社會。
家屬代表指死者聾啞未能發聲 籲陪審團想像耳嘴被封
蘇強調,死者生前為聾啞人士,未能用聲音講出所思所想,他亦已離世未能發聲。蘇呼籲陪審團親身代入死者的聾啞狀況,「想像吓耳仔塞咗棉花、嘴巴被牛皮膠紙封住」,以完整還原死者在葵涌醫院時面對的境況。
家屬:護士評估自殺風險出錯,由非常高錯判為中度
蘇在回顧證供時提及,死者的主診醫生鄭美琪承認,在庭上才首次得悉死者10年前曾以刀鎅頸,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亦同意此病歷十分重要。至於護士負責的自殺風險評估表,則有多處出錯,「錯得好離譜」,並無準確反映死者情況,包括圈漏「喪偶」及「自殺傾向」等項目,導致本來應為15分「非常高」的自殺風險,下降至7分的「中度」,專家同意文件可靠性成疑,亦同意會影響治療方案。
家屬:評估表價值不應貶低為一張紙
蘇強調,雖然體諒醫護工作繁重,但不可以說這是文件及程序而已,即使出錯亦不緊要,「唔可以將文件價值貶低為一張紙。」他解釋指,上述評估表可作為周邊資訊,讓醫護準確了解病人情況。蘇續指,死者的情緒低落及自殺念頭等症狀在數小時間消失,他質疑並不合理。雖然主診醫生表示不會認為病人說謊,但蘇形容這屬「蠻不講理」的答案,因病人會受病情影響未能反映真實狀態,故要宏觀及全面考慮。
家屬:醫護與死者溝通橋樑不存在、靠紙筆溝通無手語傳譯
蘇又指,即使科技日新月異,但醫護並不能單靠醫學儀器了解精神科病人的情緒困擾,「唔可以話(打)開病人個腦」,因此要靠醫護有耐性與病人深入溝通,才可以如內窺鏡般進入其內心世界,「知道問題先可以搵到鎖匙。」但在本案中,醫護與病人的溝通橋樑似乎不存在,因死者住院15日,除入院時及出院前分別有一次手語翻譯員陪同,其餘的13日均沒有手語翻譯員陪同診症,只單靠紙筆溝通。
蘇強調,死者只有陸校的小三至小四學歷,其閱讀及書寫能力薄弱,只能寫單字短句,故他平日多以手語溝通。蘇質疑「呢個溝通係咪真係冇問題?」,而且專家亦表示,溝通的次數足夠,但卻不能斷定其質素。
家屬質疑疫情不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為藉口 重點是「有冇心安排」
至於院方安排手語傳譯員方面,蘇指主診醫生表示新冠疫情下「不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但在家屬於入院第7日要求手語翻譯前,醫生並無安排過手語傳譯員,蘇形容「唔係頻繁嘅問題,係有冇心安排嘅問題」。他又引述醫管局外判的手語翻譯員王金華指,機構可提供緊急服務,手語傳譯員可於一小時內到達;他亦質疑為何院方不善用當時的視像系統安排傳譯,「疫情係咪冇安排手語傳譯員嘅原因,定還是係藉口?」
家屬質疑院方認為聾啞病人「難搞」 故想他「早出院早著」
就藥物方面,蘇指醫生及護士在27日加藥後約一星期間,已沒有在排版記錄死者情況,而另一方面醫生稱死者最快可於29日出院,蘇質疑醫護是否認為這個聾啞病人「好難搞」,故想他「早出院早著」;他亦問:「係巧合定係另有內情?」
家屬指醫護評估死者無自殺念頭 與他出院時自殘矛盾
蘇亦指,死者出院時的表現與醫護的記錄有矛盾,兩個版本不能並存。死者於回家途中表示想永遠不工作及想「安樂死」,又以剪刀自殘;但醫護在出院前的評估卻指死者穩定、無自殺念頭。
家屬指醫護曾宣誓以病人福祉為依歸 籲陪審團提建議免同類事件
蘇表示,希望陪審團記得自己曾作莊嚴承諾,要盡忠履行責任找出死者死因。他強調醫護工作前也要宣誓,因為他們所作的是神聖工作、會以病人福祉為依歸,「病人生命喺佢哋手上」,即使病人有多難醫治,也會用知識及愛心提供最到位的醫療服務。他表示死者已離世3年,家屬亦失去摯親的爸爸及兄弟,而社會上有很多聾啞人士,若然制度上沒有改變,悲劇就會繼續發生。蘇衷心希望陪審團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離世,並善用其權力提出建議,令相同事情不會再發生,「唔會再有人因為咁而離世,唔會再有家庭因為咁蒙上終身不可磨滅嘅傷痕。」
醫管局:專家認可主診醫生治療及批准出院決定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文嘉樂指,死者的死亡原因明確,他是自行了結生命,由高處墮下導致死亡,因此結論應為「死於自殺」。文表示,死者是否得到妥當的治療診斷,只有專家證人才能回答。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認可主診醫生鄭美琪對死者的診斷及治療,亦認同批准出院的決定。專家指鄭醫生每次評估死者時都有充分了解其症狀,而且與家屬的溝通次數亦比一般多。
醫管局:專家同意繼續留院「有害無利」、不能減死者壓力
文表示,即使專家對護士的評估有批判性評論、指出有犯錯,但絕不影響她對鄭醫生診斷及治療的認可。專家與鄭醫生的均同意死者因經濟問題而抑鬱並有剎那間自殺念頭。而就死者表明想出院工作解決經濟壓力,文表示專家亦強調,繼續留院並不能減輕死者的壓力,反而會增加,是「有害無利」。文總括既然死者清晰表達希望出院,院方尊重病人意願是很重要,而且他過往均配合治療。
文亦引用專家指,鄭醫生在是否批准死者出院一事上考慮太久,實際上不需考慮其家人反對,因病人可自行決定,而且院方並無理據強制死者留院。
醫管局:疫情下未能安排手語傳譯屬個別情況
文續指,院方已表示如無防疫限制,一般會安排家人或手語傳譯員陪同病人診症,因此本案屬個別情況。而出院前院方已安排手語傳譯員陪同診症,確保死者情況穩定。
醫管局:死者出院後輕生非院方控制範圍
文強調,死者一直表明要出院,「想留都留唔住」,他出院後在醫院無法監管下輕生,並非院方合理猜測及控制範圍內;同時亦不能排除他出院時受到新刺激。即使院方處理方法更為理想,但專家表明不能肯定對實際結果會有改變,亦不能斷定院方做法與死者死因有直接影響。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繼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會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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