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有抑鬱症及自殺傾向的聾啞人士,於2020年入住葵涌醫院,期間表示想出院上班,獲准兩周後出院。惟他出院不足20小時墮樓亡。經過5天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18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她表示陪審團可考慮裁定死因為:「死於自殺」或「死於精神紊亂下自殺」或「存疑裁決」。陪審團現時正退庭商議。
死者鍾志強,終年58歲。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周官指,若裁定「死者是殺死自己的」,需要有證據顯示他高處墮下是有意圖結束生命,而且需考慮若死者不是打算結束生命,他會否爬上氣窗跳下。
官:需考慮死者出院至墮樓期間有否發生任何事
至於若裁定「死者是在精神紊亂時殺死自己的」,周官表示需有證據證明死者跳樓時是精神紊亂,並要考慮他出院回家後至墮樓之間的12小時,有沒有事情發生,雖然死者期間並無見過其他人,但他可以用電話與人溝通。
另外若要裁定「存疑裁決」,則是考慮到無證據顯示死者高處墮下的原因。
本案共有11名證人作供,包括死者的女兒及妹妹、死者的主診精神科醫生鄭美琪、兩名曾為死者傳譯的手語傳譯員、跟進死者個案的社工、以專家身份作供的精神科專科醫生曾淑鈞。
死者的主診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鄭美琪(資料圖片)
研訊期間,死者家屬一方認為,院方錯判死者的自殺風險,亦無主動安排手語傳譯員陪同死者與醫生溝通,最後在家屬要求下才安排一次。家屬亦指,醫生於事發時並不知道死者曾有自殺傾向,即以刀鎅頸。死者的主診精神科醫生鄭美琪則指,入院時曾打算為死者安排手語傳譯員,但受疫情影響並不能每次安排,故一直與死者以紙筆溝通。另外她強調死者擔心失去工作,要求出院上班,她認為工作對聾啞人士重要,因他們未必容易找工作。而出院前她曾安排手語傳譯員陪同下死者進行評估,當時評估死者無自殺風險。
本案的死因研訊主任為律政司檢控官譚皓,而家屬由大律師蘇信恩及何銳銘代表;至於屬利害關係方的醫院管理局,則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案件編號: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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