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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案】地盤東主及工程師等涉67罪 控方指需時調查 明年1月再訊

【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案】地盤東主及工程師等涉67罪 控方指需時調查 明年1月再訊

(獨媒報導)秀茂坪安達臣道地盤去年發生工業致命事故,有操作中的天秤突然塌下,壓住由貨櫃改裝的辦公室,導致3死6傷。勞工處事後向4名人士及7間公司提出共67項檢控,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作進一步調查,指本案屬嚴重的工業事故案件,牽涉多名被告。辯方則質疑調查進度,指控方「濫用程序」;又批評控方提交的案情撮要不完整,只將傳票內容搬字過紙,被告對於檢控基礎「毫無頭緒」,難以決定答辯方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畢陳詞後,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訊,屆時將連同近日屋宇署提控的新傳票一併提堂,另下令控方須提交新案情撮要。

控方申押後作進一步調查 部分被告反對

控方甫開庭表示,本案涉及67張傳票、牽涉11名被告,屬嚴重的工業事故,故希望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又指,除本案之外,控方近日就同一宗事件另外發出了9張傳票,該案將於明年1月30日提訊,因此希望本案亦押後至當天一併處理。

翻查資料,屋宇署在本月發稿表示已完成調查,並正式向涉案有關的4間公司和4人提出9項檢控,惟當日的新聞稿暫未有披露被告身份及所牽涉的控罪詳情。

本案6名被告則反對押後,包括「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新科試驗有限公司」、郭俊聰、周漢裕、潘志財及黎浩賢。

辯方要求分拆郭俊聰案件 指其負責之天秤沒有倒塌 屬獨立事件

代表郭俊聰的辯方律師指,郭去年12月已收到傳票,希望能盡快處理案件。他又認為郭的案件應分拆處理,因其負責的TC5天秤並沒有倒塌,事故中倒塌的是TC3 天秤,故郭俊聰的案件屬獨立事件,適宜分開審理。

辯方批控方案情撮要不完整 致被告對檢控基礎「毫無頭緒」

代表「忠誠」、周漢裕和潘志財的辯方律師則指,控方今年1月至3月已向3名被告發出傳票,其中潘已經三度應訊,另外兩名被告亦兩度應訊,中間押後相隔的時間甚遠。

辯方又投訴,近日收到的控方案情撮要並非完整,形容案情只像講述「故事」一樣,並沒有提及各證人的證供。他指被告看畢案情後仍然對控方的檢控基礎「毫無頭緒」,難以決定答辯方向。

辯方又批評控方濫用程序,指傳票案件有6個月檢控時限,控方事後半年的調查不能再對其當事人有影響。他又明言,若今天的押後申請獲批,他會申請訟費。

另一辯方律師質疑控方沒有善用押後時間、「敷衍」裁判官

「新科」及黎浩賢的律師亦指,閱畢控方的案情後感到驚訝,因現時仍「見唔到」控方將如何指控被告。他批評控方只是將傳票的內容寫在案情,質疑他們根本沒有善用上次押後的時間,「敷衍」上次提堂時頒下命令的裁判官。

控方強調本案涉多傳票及人數 與一般案件不同

控方回應表示,本案的嚴重程度甚高,涉及傷亡,而案件牽涉的傳票和人數亦甚多,與一般案件不同。她認為對死者及傷者而言,一個完整的調查絕對有需要,重申每次押後控方均有新進展。

就案情撮要,控方指調查仍在進行中,能夠披露的文件有限制,現時仍不能確定證人數目,亦不能確定會否新增更多控罪。

至於郭俊聰申請分拆案件,控方指各被告的案件會否被合併處理的議題仍「言之尚早」。她又指,郭俊聰在倒塌的天枰TC3中亦有其角色。

官關注控方未披露文件 被告難以決定答辯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亦提出關注,指本案涉及多位被告,憂審訊時或有不同突發情況出現。他希望控方之後能考慮將某些傳票獨立處理,以將不確定性減到最低。

鄧官亦追問控方是否已向辯方披露其他涉案文件。控方指尚未披露,因會影響調查工作。鄧官聞言表示,當被告沒有控方的資料時,他們便無法決定如何答辯,會造成一個循環。控方表示會在調查完結後盡快提供文件,亦希望在下次提訊時,能向法庭提供更多調查進展。

鄧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訊,並下令控方需向法庭和辯方提交更新案情撮要,亦要提交時序表,以交代案件進度。至於其他辯方提出的爭議,鄧官認為應在稍後的程序上再作處理。

兩工程師被控15罪 兩名地盤工業經營者被控3罪

4名涉事被告分別為:周漢裕(62歲)、潘志財(58歲)、黎浩賢(40歲)及郭俊聰(33歲)。

周漢裕為註冊工程師,被控9項「交付虛假證明書或作出虛假報告」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指他或約於2022年8月25日交付9張明知有虛假要項的證明書,當中訛稱已測試及檢驗起重機的錨定及壓重,以及起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潘志財亦是工程師,被控3項「交付虛假證明書或作出虛假報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及一項「沒有為受僱人及其他人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他被指在2022年7月27日,向一部搭式起重機的擁有人交付明知有虛假要項的證明書,當中訛稱他已測試及徹底檢驗超重機、起重機的錨定及壓重或其他證明書上的指明機械等,而結果顯示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潘另被指於2022年7月27日,於工作時沒有為本人及或會因你工作時的作為或不作為,使一部塔式起重機TC3吊起一個重量大於該起重機最大吊重能力的負荷物,而沒有為受影響其他人健康及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

黎浩賢則面對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及一項「沒有為受僱人及其他人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指他於2022年7月23日和8月9日,身為受僱於安達臣道石礦場R2-2號地盤的工業經營者,沒有妥善地為塔式起重機TC3的底座支撐架的熔焊焊縫進行外觀檢查;及確認熔焊焊縫的外觀檢查報告結果是可接受的。

郭俊聰則面對一項「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指他於2022年6月1日,身為受僱於安達臣道石礦場R2-2號地盤的工業經營者,就起重機TC5的底座支撐架的焊接發出不符合獲批的指示。

工程東主「精進建築」面對17罪

共有7間公司被起訴,其中「精進建築有限公司」面對17項控罪。它被指身為地盤的工程東主,沒有設置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不會危害僱員健康的工業裝置,即一部塔式起重機;亦沒有確保存放在處所的起重機,是不會危害僱員安全。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代表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代表

「精進」另被指沒有提供所需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用的人安全;沒有確保兩部起重機械在構造良好、有足夠強度、無明顯欠妥之處及在妥為維修下使用。

「永茂機械(香港)有限公司」及「東泰工程有限公司」則各自面對12項控罪,涉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起重機是安全及沒有妥為維修起重機械等罪。

4公司被指沒有確保起重機安全 各面對兩罪

其餘4間佔用地盤的公司,包括「邵賢偉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新科試驗有限公司」及「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則各自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罪,指他們身為地盤處所佔用人,沒有確保起重機不會危害僱員安全。

案件編號:
KTS26615/2022、KTS1171-1177/2023、KTS4218-4239/2023、KTS4427/2023、KTS4508-4512/2023、KTS4514-4519/2023、KTS4521-4522/2023、KTS4524-4535/2023、KTS4777-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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