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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 湯家驊稱英國以相同標準告袁松彪:「香港人唔應該大驚小怪」

【初選47人案】 湯家驊稱英國以相同標準告袁松彪:「香港人唔應該大驚小怪」

【獨媒報導】民主派47人案昨有裁決,法官對何謂「非法手段」有了界定,認為35+方案違反《基本法》,就是「非法手段」。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稱,他對法庭詮釋不感意外,又指香港人「大驚小怪」,在經貿辦袁松彪案,英國用同樣標準檢控,「唔見得有人話,點解咁奇怪嘅?」

湯家驊仔細分析袁松彪涉案行為,「監視人係犯法㗎咩?唔係啊對唔住」,「(監視)同暴力有關咩?都無掂到佢啊」、「又話欺騙手段進入民居,欺騙手段唔係破門入屋打劫」,他的結論是即使袁松彪行為不是「刑事行為」,也被界定為「非法行為」,如果「非法行為」定義得太局限,不能保障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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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監控行為在英國、香港不犯法

湯家驊今早在商台和港台節目均提及袁松彪案,他指「非法手段」就是普通人的理解,即「不符合法律、違法」的行為,「全字眼都有呢個字眼(unlawful act)」。他續指,在英國拘捕了數名人士,有經貿辦職員、「有個仲死咗」,英國指控各人的行為「唔係刑事行為」。湯家驊稱在英國「監控人唔係犯法,香港都唔係」,至於闖入民居的指控,他指被告「唔係強行闖入、唔係打劫」,只是「違法行為」,他指英國正用該等定義「檢控緊香港人」。

他在商台節目說得更激動,主持人問他看畢判詞後,有沒有發現之前未想過的新觀點?湯家驊斷言「絕對係無」,因為他經常強調「法律只係普通常識」,他再提到袁松彪案的「非法手段」,「監視人係犯法㗎咩,係刑事嚟既咩?唔係啊對唔住。同暴力有關咩?佢都無點樣樣,都無掂到佢啊。又話欺騙手段進入民居,欺騙手段唔係破門、入屋打劫,係刑事行為嚟㗎咩?唔係喎,哈哈!」。

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
資料圖片

質疑為何袁松彪被捕時無人感奇怪

湯家驊總結,英國檢控袁松彪的案件顯示,若只將「非法手段」局限於刑事行為,「保障唔到國家安全」。他更指「香港人唔應該大驚小怪」,質疑為何在袁松彪案中,「又唔見得有人話,點解咁奇怪嘅、都唔係刑事行為、點解拉國安法?」、「點解當時又唔會有奇怪呢?」

兩個節目的主持均問到,被告會否認為立法會否決權是憲制賦予的權力,未必知道違法?湯家驊指當時的民主派有很多律師、資深大律師,甚至法律學者,不相信不明白何謂濫權,「大家咁高咁大,一樣同法律,普通人都明白啦,對唔住,我無接受」。

他另外又提到,裁決顯示法庭仍然採用普通法原則,法庭「無隱瞞」,裁決考慮仔細,要證明被告犯罪意圖,兩被告因未符「毫無合理疑點」因而脫罪。他指外國聲稱前往香港會被「隨意拉去坐監、送返大陸」,是無事實的指控,希望外媒和外國政客看完判決後,「大家清楚,邊啲人講緊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