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台大研究生、香港天安門母親成員劉家儀周六(3日)在維園噴水池悼念六四,被警方拘捕並指其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台大研究生協會昨日聲援劉家儀,並稱嚴正抗議香港警察逮捕行為。保安局隨即反駁,斥台大研究生協會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透過抹黑警方合法行動而模糊焦點的行為予以譴責。
香港天安門母親成員劉家儀、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周六在維園噴水池悼念六四,遭警方拘捕,至昨晚獲釋。台大研究生協會昨晚發聲明,指本身是台大研究生的劉家儀,其悼念行為在民主國家習以為常的紀念活動,竟變成警方口中的「煽動作為」。
研究生協會抗議港警逮捕行為 籲校長提供必要協助
台大研究生協會在聲明中表示,劉家儀是一位將一生奉獻給追求自由民主的運動者,並向對方致上最高敬意,並同時嚴正抗議香港警察逮捕的行為。台大研究生協會呼籲,台大校長能聲援自己的學生,並提供必要協助。
保安局同日晚上發聲明反駁,稱強烈反對台大研究生協會對反對警方執法行動的失實指控,斥責對方毫無理據及失實,並對其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透過抹黑警方合法行動而模糊焦點的行為予以譴責。
保安局:執法部門按證據、依照法律採取行動
保安局發言人嚴正重申,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局方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者會被依法追究,沒有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
保安局表示,香港居民一直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局方指出,《香港國安法》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等自由。但市民在行使這些自由時,必須遵守法律和在不影響社會秩序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