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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3名認罪白衣人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 官指襲擊造成恐慌「不言而喻」

【元朗7.21】3名認罪白衣人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 官指襲擊造成恐慌「不言而喻」

【獨媒報導】2019年的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四名白衣人事隔近4年於前年被控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其中1人已於去年認罪,判囚4年7個月。另外三人亦於較早前承認暴動,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三名被告均積極參與元朗站暴動,暴力程度高,造成多人受傷,案件更令當時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量刑起點定於區域刑期上限7年,認罪是唯一減刑因素,三人分別被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另外,法官又批評辯方引用其他白衣人暴動的判例求情,部分案發地點在元朗站外,同級法院的判例對她判刑無約束力,其中一名辯方引用的案例,早前更被高院駁回上訴。法官斥辯方「胡說八道、浪費法庭時間」,宣讀判刑後更向兩名辯方大律師表示:「如果再有人喺度故意誤導法庭嘅話,會考慮作出投訴!」

百名白衣人圍毆付費區市民 多人被困車廂

3名被告分別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商人),3人各認一項暴動罪,吳及王另認一項串謀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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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鄭文傑及女親友(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梁天琦案作判刑原則,指本案發生時,大批手持「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及綁有紅色旗幟的藤條等物品的白衣人進入元朗站,顯示本案是早有預謀。

法官亦指,案發時約100名白衣人於元朗站內圍毆付費區內的人,襲擊歷時約34分鐘,導致在場多人受傷,地上血跡斑斑,反映本案暴力程度高,造成的傷害甚至比案情撮要更嚴重,而且白衣人當時不讓任何人離開付費區,更衝入付費區及月台,多人被困於車廂內,被襲者無路可逃,謝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所造成的恐慌「不言而喻」。

謝官亦批評,案發時本港正不斷發生廣泛的騷亂,本案令當時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對社群關係造成影響。

被告早有預謀 不接納「衝動犯案」

就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謝官不同意辯方所稱被告角色「次要」,認為三人雖然並非首批到達現場的白衣人,但他們都參與了最嚴重和暴力的部分,全部人均屬積極參與。

就辯方所指次被告王浩昇因「朋友在元朗站遇上事」,到場後才衝動犯案,以及首被告吳偉德稱因「食飯時獲悉黑衣人打算到圍村破壞,獲邀幫手保護圍村」,因而衝動犯案的說法,法官均拒絕接納求情。

法官指出,吳偉德於進入地鐵站後戴上手套,王浩昇於南邊圍拿取藤條、入站後戴上口罩的行為,亦足以證明早有預謀犯案,且鑒於兩人承認串謀傷人的控罪,表明事件並非衝動犯案。

另外,對於吳偉德於求情時稱,曾嘗試阻止衝突及勸喻「唔好再挑釁」的說法,法官亦拒絕接納。她指出重複觀看涉案片段,聽不到被告曾叫「唔好再挑釁」。相反,她表示從片段中看見吳偉德曾多次向車廂內市民指罵,認為吳偉德並無勸阻之意。

量刑起點為7年

綜合上述因素,並參考另一白衣人林啟明案件後,法官認為本案的嚴重程度更為嚴重,因此設暴動罪的量刑起點為7年,即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串謀傷人罪的量刑起點為2年,兩罪同期執行。

她續指,鑒於案情嚴重,其他求情因素例如被告家庭背景,於本案實屬微不足道,認罪是唯一的減刑因素。

第一被告吳偉德判囚4年8個月;第二被告王浩昇囚5年3個月;第四被告鄭文傑囚5年3個月。

法官斥辯方引用與本案無關案件 狠批「胡說八道」、「浪費法庭時間」

控辯雙方於陳詞時均提及其他白衣人案件判刑,包括罪成的黃英傑、林啟明、程偉明、鄧兆雄及罪脫但被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的王志榮。其中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潘焯熙陳詞時呈上了黃英傑案、程偉明案、鄧兆雄案作量刑參考,惟三案均為區域法院的案件,對同級法院並無約束力,而鄧兆雄的上訴亦被駁回。

法官指出,區域法院並無能力發出量刑指引,上級法院亦無發出過任何量刑指引,批評辯方所提出的案件既沒有約束力,也沒有參考價值,批評「根本不能夠被稱之為案例」。

至於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蘇昊義則引用黃英傑案、鄧兆雄案及王志榮案作量刑參考,並如上述案件般將本案分為三個階段,稱分開三個階段可以聚焦審視被告所作出的行為,並認為吳偉德主要只牽涉第二階段,即衝入付費區後於樓梯間所作出的行為。

法官批評辯方的做法,指暴動罪需要視乎整體的行為,認為辯方硬將一項暴動逐分逐秒分拆成三個部份,違反了案例所訂明的原則。謝官續指,上述案件中,法官將案情分拆成三個部分是因為案件牽涉三個不同日期、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暴動,與本案的背景不同,批評辯方說法不切實際。

法官亦指出,辯方將與本案暴動無關的案件呈上,包括黃英傑案中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於元朗站外龍英圍中的暴動,更「繪形繪色」地說明該暴動於本案關係,直言大律師的陳詞是「胡說八道」、「簡直是浪費法庭時間」。

法官更於判刑後再次點名向兩名大律師表示:「如果再有人喺度故意誤導法庭嘅話,會考慮作出投訴!」

至今共12名白衣人罪成 另有8名非白衣人受審後罪成

7.21元朗站的「白衣人」襲擊事件,連同本案的3名被告,至今共有14名白衣人被起訴。當中罪成的人分別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程偉明、鄧嘉民和鄧兆雄,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不等。根據高等法院資料顯示,被判囚4年1個月的鄧嘉民已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暫時仍未列出聆訊日期。而原審時罪成,判囚6年的蔡立基,經上訴後獲撤罪。

原審時罪脫的王志榮,經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出錯,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昨日提訊後,押後於下月27日在區域法院作口頭陳詞。

此外,有8名非白衣人於受審後罪成。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將於2月27日判刑。另一名43歲會計師何贊琦去年4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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