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8人被控暴動等罪,5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1人罪脫,另2人認罪。4名被告昨求情,另3人:鄧懷琛、鄧英斌及認罪的林啟明,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身為河瀝背村長的被告鄧英斌當日持棍到元朗站月台,他求情指因從村民口中得知有事發生,擔心受襲故在地上拾起棍到月台了解,惟法官葉佐文傾向不接納被告持棍保護自己說法,並質疑:「點解要拎棍去元朗站,見到有事就報警啦?」辯方大狀謝英權表示:「但警察理唔理就唔知」,葉官再問:「即係被告對警察無信心?」辯方指被告對警察有信心,葉官反問:「咁點解唔報警?」辯方終稱:「有街坊報咗警,但警察無嚟。」葉官問及被告想法:「覺得係雞毛蒜皮事警察唔理都無所謂?定有危急事警察無嚟?」
另外,葉官問被告身為村代表,應認識公共關係科警員,惟被告稱只在開會與警員見面,但沒聯絡方法,通常只會聯絡區議員。葉官質疑:「如果村出事都只搵區議員?」辯方指如有事被告會直接打999報警。
官:有人入嚟元朗站搞事關你條村咩事?
罪成的被告鄧懷琛、鄧英斌及認罪的林啟明今求情,各人早前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代表鄧英斌的大律師謝英權指,被告任河瀝背村長11年,有過百名村民簽名求情,亦獲區議員沈豪傑寫求情信。法官葉佐文問到,被告是否受村民支持及受人敬重,辯方承認。惟葉官卻問為何案發時沒有人支持被告,他又沒有叫其他人一同到場,辯方指被告當時晚飯後回元朗,期間村民通知他「有人入嚟元朗搞事」。葉官疑問:「元朗好大,有市區同鄉村,啲人入嚟元朗搞事同河瀝背村有咩關係?」後來辯方指被告得知元朗站有事,遭葉官反駁:「元朗站搞事關你條村咩事?」
官質疑保護元朗說法:一個人點保護成個元朗?
辯方又澄清被告並非要保護自己的村,葉官質疑:「咁佢要保護成個元朗?一個人點保護成個元朗?憑一個人嘅力量?」辯方再指被告沒有保護元朗意圖,只想了解發生何事,他去元朗站途中在地上拾起棍,目的為保護自己。葉官追問:「未去到站已經知要用棍動武?點解要拎棍去元朗站,如果見到有事就報警啦?」辯方表示:「但警察理唔理就唔知」,葉官再問:「即係被告對警察無信心?」辯方稱:「唔係咁講」,又指「被告對警察有信心」。葉官反問:「如果有信心,咁點解唔報警?」辯方終稱:「有街坊報咗警,但警察無嚟。」
官:被告身為村長應認識警方公共關係科
葉官續問,被告身為村代表,應該認識公共關係科的警員,惟被告稱只是在開會時與警員見過面,但沒有留低聯絡方法,又稱有事時通常只會聯絡區議員。葉官質疑:「如果村出事都只搵區議員?被告係咪做咗11年村長呀?」。辯方指如有事被告會直接打999報警,葉官聞後稱:「哦!佢識打嘅?」
官問為何警不到場:係雞毛蒜皮事警察唔理?
葉官問及被告想法:「係咪警察理解小事?覺得係雞毛蒜皮事警察唔理都無所謂?定有危急事警察無嚟?」,他又問:「街坊報警,警察無嚟,被告去了解芝麻綠豆事都要拎棍?」,並問被告是否知道有人襲擊旁觀者。辯方指被告不知發生何事。
葉官又反問,「被告係咪平時出街都會拎棍?香港係咪文明社會?點解一個人去睇下嘢都會受襲擊?如果去黑社會地盤旁觀人哋講數,緊係對自身安全有擔憂啦!」葉官認為車站是安全地方,男女老幼都可以去,辯方則反駁:「如果無事發生就係。」辯方續指出,案發日期的前後有很多社會運動暴力事件發生,但遭葉官打斷指與案件無關。
葉官最後指:「咁一個好好嘅人,善良嘅人,唔會喺車站睇嘢就諗住拎棍保護自己,我無乜咁嘅經驗!」葉官明言傾向不接受被告指持棍是保護自己的說法,又指說法是違反常理。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除王志榮罪脫外,各人均罪成。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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