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3個月 官指被告「64歲高齡」入獄 給予刑期扣減](/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三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飛天南」及鄧懷琛等7人早前暴動罪成判囚。警方去年亦於深圳灣口岸拘捕白衣人程偉明,他否認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後者則不成立,改被裁定「串謀傷人」罪成立,今(27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白衣人程偉明有積極參與暴動,惟認為他非主導角色,信納屬於「遲到早退的一員」;另考慮程以「64歲高齡鋃鐺入獄」,給予3個月刑期寬減。
辯方透露被告因前列腺病而需「揹尿袋」上庭 獲豁免站立應訊
64歲男子程偉明,報稱裝修散工,上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另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不成立,改被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立。
今早開庭前,法庭一度收到信件指程偉明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到庭。惟經懲教署了解後,確認屬行政出錯,程如期被押解到庭上。
判刑前,暫委法官王興偉則再次向辯方大律師佘漢標確認程偉明是否患有新冠。佘大律師則確認他並非確診,惟身體不適,指程因前列腺病而需「揹尿袋」上庭,望法庭能豁免其站立,獲王官批准。
官接納被告非主導角色 屬「遲到早退的一員」
王官判刑時指出,程偉明當日只參與了第二階段暴動,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程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至約11時07離開。他在8至10分鐘內聯同其他白衣人向3名黑衣人施襲,期間一度使用藤條;而及後亦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可向月台進發。
官指721事件進一步撕裂不同政見人士
王官認為程偉明雖有積極參與暴動,但非主導角色,接納辯方早前求情「幽默」所言,程偉明是「遲到早退的一員」。
他續指,事件毋庸置疑造成多人受傷,惟萬幸大部分人傷勢不嚴重;但認同事件「對社會的震撼,從當時嘩然輿論可見一斑」,亦進一步撕裂不同政見人士和團體。
官指暴動非只考慮暴動是否針對政府
就程偉明背景,他64歲,任職裝修散工,近年長居內地。程有10項案底,其中包括自稱黑社會成員,另涉及非法集結、聚賭及刑事毁壞等等。王官提到,除2020年程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入罪外,其餘案底均是20、30多年前。
對於辯方求情指,白衣人的暴動並非對抗政府。王官則表示不接納為求情理由,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因法庭並非只考慮暴動事件是否針對政府。
官指被告「64歲高齡」入獄 給予刑期寬減
就著「暴動罪」,王官考慮程偉明的參與程度及角色,以4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他進一步考慮辯方的抗辯焦點只集中在身份辨認爭議上,乃「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加上考慮程以「64歲高齡鋃鐺入獄」,因此給予3個月恩恤寬減。
2項刑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4年3個月
至於「串謀傷人」罪,王官認為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合適。他指2項控罪的時間及地點有緊密關係,故下令2項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3個月。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逾10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8人的案件於去年7月審結,林觀良和林啟明認罪,鄧懷琛、吳偉南等5人經審訊後罪成,7人被判監禁3年半至7年不等;首被告王志榮則獲判無罪釋放。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鄧懷琛、吳偉南、蔡立基及鄧英斌已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排期於2023年5月11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另案一名白衣人鄧嘉民擬認罪,將於明年1月13日答辯。
此外,警方亦起訴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一項暴動罪,7人皆不認罪,排期至2023年3月27日開審,預計需時25日。另外一名會計師於今年7月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5/2022
審訊第一日
白衣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即日來回粵港施襲 離港一年後被通緝
審訊第二日
被告大狀對無警員到場感匪夷所思 又質疑林卓廷惡言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