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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任律師的控方證人見警察帶市民離開接受治療

【元朗7.21】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任律師的控方證人見警察帶市民離開接受治療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3歲爛地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連同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等人向站內市民施襲,事隔逾2年才被拘捕及起訴。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及,一名為律師的控方證人當晚目擊警察到場,並帶房間內的市民離開以接受治療。但其他市民開始向警方叫罵,警方在市民要求下最終離開。控方傳召負責翻看片段的警員作供,他依照案件主管指示,認出一名多次出現、控方指稱為被告的男子。法官表示,片段雖見男子的髮型及五官,但容貌並不清晰。控方已舉證完畢,預計明天會傳召辯方證人。

報稱為商人的鄧嘉民(43歲)否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開案陳詞指救護員目睹男子被白衣人包圍 未能上前協助

暫委法官陳慧敏要求控方就開案陳詞作背景補充,控方今讀出修改後的開案陳詞。本案暴動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發生,地點為元朗站J出口與英龍圍附近。7月21日接近午夜時份,逾20名身穿白色上衣、手持木棍或藤條的人士在英龍圍聚集;同一時間,逾40名人士亦在相同地點聚集,大部份穿著黑色上衣,也有一些記者。

為救護員的控方證人,於11時接獲指示有人在元朗站受傷。凌晨12時他抵達後,見到一名男子被一群白衣人包圍,該些白衣人拒絕讓救護員上前協助。其後救護員前往J出口,見到一名白衣人倒臥地上,手持3呎長的硬物,於是向他提供協助。該救護員當晚亦有協助一些傷者。

為律師的證人見警察帶市民離開接受治療 但遭群眾罵

另一名控方證人為律師,他於7月21日晚上10時45分前往元朗站,見到10名手持武器的白衣人邊大叫邊前往元朗站。他亦見到有救護員看守站內的某一房間。15分鐘後,警察到場並帶房間內的市民離開以接受治療。但其他市民開始向警方叫罵,警方在市民要求下最終離開。

該律師其後目睹J出口有衝突發生,白衣人跑上樓梯並衝向J出口,當中有人向大堂投擲雜物。約12時03至05分,更多白衣人加入聚集,人數達至逾40人。白衣人與至少40名黑衣人爭執,其間白衣人指罵黑衣人,並有肢體衝突。

警員翻看片段辨認出被告

偵緝警員19264負責翻看閉路電視及公開媒體片段,他辨認出被告從英龍圍走出來,並加入白衣人群體。被告當時身穿白色T恤,上面有「Levi's」標誌,他亦穿黑色長褲及黑鞋,但沒有戴口罩。他攜帶一個斜孭帶上印有「VLTN」的黑色袋。

控方指被告先後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對峙期間手持藤條

約12時05分至07分,現場情況變得緊張,並演變成黑衣人及白衣人的暴力對抗。被告被拍攝到拾起一個地盤燈並投擲向黑衣人一方。部份黑衣人跑向元朗站,被告連同其他白衣人追趕他們至元朗站J出口。

控方指稱,被告拾起木棍,向黑衣人一方投擲,其後留在J出口與其他白衣人聚集在一起,對峙期間被告手持藤條。白衣人在近J出口大堂襲擊約30名黑衣人,被告與其他白衣人逗留至凌晨00時16分才離開。警方憑公開影片和一張新聞照片鎖定被告身份,至2021年9月26日,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官指片見男子五官 但容貌不清晰

控方傳召負責從片段辨認被告的偵緝警員19264洪景為(音譯)作供。他供稱案發時駐守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並有參與調查元朗站案件,負責翻看約15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他依照案件主管指示,認出一名多次在片段出現的男子,並圈出他(控方指稱是被告)。


偵緝警員19264 洪景為 (音譯)

警員稱該男子案發時身穿白色短袖T恤,衣服上有紅色長方形標誌,並且穿黑色長褲。他曾出現在英龍圍牌坊對出的馬路,以及元朗站J出口等。控方在庭上播放相關片段。陳官表示,有片段拍攝到控方指稱為被告的男子,可見其頭髮是右邊分界,雖然可以看到五官,但容貌並不清晰,而其耳朵大、耳垂長及粗眉。

案件編號:DCCC 6/2022

審訊第一日
涉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43歲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擬傳召不在場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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